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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85-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通则

[接上页]

  (c)借款人一方在履行其根据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中违约,并且在协会就此通知借款人后,该违约行为仍持续达60天之久。
  
  (d)发生了开发信贷协定为了本节的目的而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并持续了开发信贷协定中所规定的(如有规定的话)一段时间。
  
  第八条 税收
  
  第8.01节税收。(a)偿付开发信贷的本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除税款,并应辖免借款人或在其领土内所课征的任何税收。
  
  (b)对于适用本通则的开发信贷协定和任何其他协定的签署、传送或注册,或与此有关事项,均应辖免借款人或在其领土内课征的任何税收。
  
  第九条 合作和资料;财政与经济数据;项目的实施
  
  第9.01节合作和资料。(a)借款人与协会应充分合作,以保证实现信贷的各项目标。为此,借款人和协会应:
  
  (i)应任何一方的要求,随时就有关项目的进展,信贷的目标,各方履行各自根据开发信贷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等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另一方提供它合理要求的所有与这类事项有关的资料。
  
  (ii)各方应将出现干扰或可能干扰,在上述(i)段中所述事项的任何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b)借款人应为协会委派的代表提供一切适当的机会,使其能为了与信贷有关的目的访问其他领土的任何一部分。
  
  第9.02节财政与经济数据。借款人应向协会提供它所合理要求的,在其领土内开发有关财政和经济情况的资料,包括其国际收支和外债情况,以及其下属的政治或行政分部门和为借款人或其任何此类分部门所有的、所控制的、或为其利益而经营的任何实体,以及为借款人行使中央银行或外汇平准基金或类似职能的任何机构的一切该类资料。
  
  第9.03节保险。借款人对使用信贷资金购买的进口货物,应就其在货物到达使用或安装地点前的获得、运输、交货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或促成其保险,或对其保险事宜设置足额的准备金。这种保险的任何赔偿应以能够自由使用于重置或修理该货物的通货支付。
  
  第9.04节货物与劳务的使用。除非协会另行同意,借款人应促使由开发信贷资金所支付的一切货物和劳务仅限于该项目所规定的用途上。
  
  第9.05节计划与进程表。借款人在准备就绪后,应立刻按协会所合理要求的详细程度向协会提供,或促使向协会提供该项目的任何计划、规格说明书、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和采购进程表,以及对上述文件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
  
  第9.06节记录与报告。(a)借款人应:(i)保存记载和监测项目进程的完整的记录和程序,(包括项目的费用和从中得到的收益),以分清用开发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与劳务,并说明它们在项目上的使用;(ii)使协会的代表能够访问项目中包含的任何设施和建筑工地,检查使用开发信贷资金采购的货物,以及根据开发信贷协定规定,与借款人应尽义务有关的任何厂房、安装物、工地、工程、建筑物、财产、设施、记录及单据;(iii)定期向协会提供协会所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项目的费用,如适宜的话它将取得的收益,信贷资金的支出情况以及使用开发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和劳务。
  
  (b)使用开发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和劳务在授予任何合同后,协会得据以公布被授予合同一方的名称、国籍以及合同价格的说明。
  
  (c)项目一经完成,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截止期后的6个月或者借款人和协会可能为此商定的更晚的日期,借款人应按照协会所合理要求的范围和详细程度,准备并向协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该项目的执行及初期运行情况,该项目的费用和从中已取得和将要取得的收益,根据开发信贷协定的规定,借款人和协会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履行情况和信贷目标的实际情况。
  
  9.07节维修。借款人应始终保持或促使保持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应按需要及时地使或促使该设施得到一切必要的修理和更新。
  
  经9.08节土地的取得。借款人应采取或促使采取各种必要的行动以便按需要或在需要时获得为执行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土地及土地有关的各项权利,并应在协会要求时,及时向协会提供协会所满意的证据,证明此土地及与土地有关的各项权利都已取得并可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目的。
  
  第十条 开发信贷协定的必须执行性;未能行使权利;仲裁
  
  第10.01节必须执行性。任何国家或其政治分部门尽管其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的借款人和协会的权利和义务仍应根据协定的条款有效并必须执行。无论是借款人或协会都无权在根据本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中,以《协会协定》的任何条款为由主张本通则或开发信贷协定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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