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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一定情况下,譬如说涉及特殊工序或联合制造,世界银行可以同意搞包到投产或使用的合同。根据这种合同,设计、设备的供应和整个工厂的建造都包括在一个合同里。也可以同意搞责任合同,根据这种合同,除设计外,所有的货物和工程建筑的供应都包括在一个合同里。 在招标之前,要把所需工程建筑或货物的详细设计包括技术规格和其他招标文件准备就绪。然而,遇到包到投产或使用的合同或大型联合企业的合同,事先准备好技术规格也许是不适当的。这时,就需要采用一种两步走的程序,先是进行不定费用的,可作技术澄清和调整的技术投标,然后再提出带价格的建议。 1.2通知和公告 要让国际社会及时知道(见3.1段)这种投标机会,通常是把招标通知或公告转给世界银行成员国和瑞士驻当地的代表。这些国家是所需货物或工程建筑的可能供应者。如果要求的话,也要通知世界银行。如果上述某个国家在当地没有代表,通知或公告应送交该国负责外贸的政府机构。通知和公告应同时发出。 招标公告应在借款人本国至少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对于大型的、专门化的或重要的合同,除上述方式外,世界银行可以要求将招标的消息登在著名的技术杂志、报纸和国际上发行的贸易刊物上,并要在开标前留有足够的时间,便于有希望的投标人能取得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 如果要花几年功夫来准备和提供某一项目的招标文件,那么就应在发出第一次招标之前六十天,如上所述向国际社会公布所需建造的建筑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类型的简单介绍,同时要求所有希望列入经常通讯名单并得到招标邀请的单位通知借方。借款人要从所有表示愿意参加的、符合条件的各方中招标。 1、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对大型或复杂的合同来说,资格审查通常是可取的。这样就可保证只请有能力的公司参加投标。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具体规定各个具体合同是否需要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根据有关公司是否具有完满地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特别应该考虑:(1)经验和过去承担类似合同的情况;(2)人员、设备和工厂的能力;(3)财务状况。资格审查应按1.2段所述,刊登公告和发出通知。应把工程建筑的规模,简明的规格和合格的条件通知希望参加资格审查的全部公司。 同意给予合格的本国土木工程承包商一定幅度的优惠时,(见3.9段)这些承包商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以决定他们得到优惠待遇的合格性。 二、招标文件 2、1总则 招标文件应提供投标人在准备他可以供应的货物和/或工程建筑的投标时所需的一切情况。文件的繁简和复杂程度因拟议中的合同的规模、性质不同而异。一般来说,应包括:给投标人的指示;投标方式;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一般的和特殊的;技术规格;数量和图纸清单,也包括必要的附件和预开保证金等等。招标文件特别关键部分的原则在下面段落中述及。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应规定招标文件是否需要在发给投标者前送世界银行复审。 2、2世界银行或开发协会的提法 如借款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到世界银行,建议行文如下: “……(借款人名称)……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借到(或在某些情况下用‘申请借贷’)相当于……美元的各种货币的贷款(信贷)作为(项目名称)的开支。招标合同内的有关合格的开支由该贷款(信贷)项下支付。只有(借款人名称)提出申请,并得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的同意,认为在各方面都符合贷款(信贷)协定的条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才会付款。贷款的支付要在一切方面受贷款协定条款的制约。除非世界银行(协会)专门同意,除(借款人名称)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因贷款协定而享有权利对贷款(信贷)提出要求。” 2、3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或保证 在招标书中应规定投标人投标的一定有效期,以使借款人能完成投标的比较和估价,与世界银行一起复审让谁中标(如果贷款协定要求一起复审的话),并取得必要的各方赞同。这样借款人就可以在有效期内宣布中标人。 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以给借款人适当的保护。但金额不应太高,以免使有些可以投标的公司望而却步。一旦决定合同不会授予某些投标者,就应尽快退回他们的保证金。 2、4合同的内容 合同应清楚规定建筑的规模,提供的物资,借款人和承包商或制造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借款人要雇用工程师或建筑师,也要规定其在执行合同中的职权。除了按常规应包括的内容外(这些内容有一部分已在此指南中提到),还应包括适宜于此项目性质和所在地的专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