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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投资的变卖 26在出售一项投资时,销售所得与帐面金额的差额,在扣除费用之后,作为销售的利润或亏损列入收益表。如该项投资曾经有过重估价,或在帐面上是按市价记载,帐面金额的增加数已贷记并仍保留在股东权益的重估价盈余之中,则此项增加数可以结转至收益或留存收益。前一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投资引起的财富增长都能包括在收益表之内。 27在证券投资总体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短期投资,其降低到市价的任何减少数都应抵减证券投资的汇总成本,而各项投资则仍按成本记载。从而,各项投资销售时的损益是以成本为基础,而证券投资总体降低到市价所发生的汇总减少数则需要重新估计。 28在部分地出售企业持有的某一项特定投资时,必须对出售的部分分配帐面金额。办法通常是先算出持有该项投资的总的帐面平均金额,据以确定出售部分的帐面金额。 投资的结转 29长期投资有时要重新划分为短期投资。帐面结转时: a、如果短期投资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应按成本与帐面金额孰低进行结转。如果该项投资以往已经作过重估价,结转时应当转销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 b、如果短期投资是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按帐面金额结转。同时,如果短期投资公正价值的变动是计入收益的,有关的重估价盈余余额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转入收益并在报表中加以列示。 30由短期类重新划分为长期的投资,应逐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如果过去是按市价记帐,则按市价结转。 证券投资总体内投资的变换 31从事大量投资活动的企业往往保持着一个证券投资总体,并且在总体内经常进行交易。企业这么做是企图改进其证券投资总体的质量和收入。在变卖一项投资之后,所得资金可供重新投资,也可以保留作为证券投资总体的现金部分。 32考虑到证券投资总体的这种经常性变动,对于变卖一项特定投资时会计上如何处理为妥,存在着各种不同意见: (1)有的坚持说,销售净收入与帐面金额相比的溢余或短缺的金额代表已经实现的损益,应当立即在收益中确认; (2)有的争论说,这种变卖只反映了证券投资总体之中的内容调整。由于只是以一种投资替换另一种,不代表价值的增减,因此,不应当在收益中反映盈亏。 (3)少数人提倡中间办法,就是将销售净收入和成本的差额在一定时间内摊入收益。 33较好的办法是上述第(1)种。第(2)种于采用市价为基础并将市价的变动记入收益时才宜使用,因为已经考虑了以市价为准的调整。第(3)种则不妥,因为未能在发生的当期确认全部利润或亏损。 收益表 34有些企业以短期投资是储存中的可以自由变现的财富为根据,按市价登记短期投资,承认市价变动所产生的任何盈利或损失都是收益的一部分,可与投资变现时的利润和亏损一起,列入收益表中。但是,在有些国家中,这种盈利不允许计入收益,而是直接贷记股东权益,采取和长期投资的重估价盈余相同的办法核算。 35如果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调至市价的减少金额和这项减少金额的转回数就应当随同变卖投资的收益一起列入收益表中。 36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由于非暂时性的价值下降而发生的任何减少,和这种减少的转回,以及长期投资变现时的利润和损失,都应计入收益并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加以反映。 专业性投资企业 37某些国家中有专业性的投资企业,主要业务是持有有价证券的投资总体,作为它们的各个股东的投资手段。这些企业按公正价值(通常即市价)计列投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这是最适当的基础。它们认为投资上已实现的损益在实质上和未实现的损益一样,所以按同样方法核算。它们公布本期内投资价值全部变动入汇总表。 38这些企业的章程禁止将变卖投资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要求分清利息、股利和变卖投资时产生的赢亏。因此,这些企业的收益中不包括投资价值的任何变动,不论变动是否已经实现。 税金 39由于实行本公告而引起的纳税后果的核算,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会计》的规定办理。 应说明的事项 40宜说明以下各项: (1)对下列事项的会计政策: ①投资帐面金额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