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68-03-01
【实施时间】 198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投资会计

[接上页]

  ②按市价记帐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的会计处理,
  
  ③出售经过重估价的投资时,重估价盈余的会计处理;
  
  (2)计入投资收益中的各项重要金额: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短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这类投资的价值变动;
  
  (3)可在市场出售的投资如不按市价列帐,应说明其市价;
  
  (4)投资房地产如作为长期投资核算而不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说明其公正价值;
  
  (5)对投资变现或对收益和变卖收入的汇出的重要限制;
  
  (6)对于按重估价金额反映的长期投资:
  
  ①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
  
  ②最近一次重估价日期,
  
  ③重估价的基础和有无外部估价员参加;
  
  (7)本期内重估价盈余的变动和这些变动的性质;
  
  (8)以持有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对证券投资总体的分析。
  
  41提供下列说明可以帮助读者理解财务报表;
  
  (1)长期投资的分类分析;
  
  (2)董事们对于不在市场上买卖的投资所评估的公正价值,
  
  (3)对于不在市场上买卖的投资,用以评定可与成本比较的价值所适用的估价方法;
  
  (4)以往已经分配或转作股本的重估价盈余中当年内变卖的投资有关的金额;
  
  (5)代表编报企业资产重要部分的任何单项投资的明细情况。
  
  42企业应当根据43-53段核算投资,专业性投资企业则可根据54段核算投资。
  
  投资的分类
  
  43财务报表上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当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应当反映为长期资产。
  
  44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企业,在计量上仍应加以区别,并根据46-47段的规定确定投资的帐面金额。
  
  投资房地产
  
  45持有投资房地产的企业应当从下列两种作法中选择一种:
  
  (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的规定将投资房增作为房地产处理,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折旧会计》的规定进行折旧。
  
  (2)作为长期核算。
  
  投资帐面的金额
  
  46划作流动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计列:(1)市价,(2)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其帐面金额可以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总额或投资类别确定,也可以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确定。
  
  47列为长期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以下三者之一计列:(1)成本,(2)重估金额,(3)如系股权性有价证券,则在总体的基础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采用重估价金额,就应当选定关于重估间隔期的政策,而且同一类长期投资应当全部同时重估价。
  
  所有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都应当减除投资价值的非暂时性下跌,这种减少金额按各项投资分别确定和减除。
  
  投资帐面金额的变动
  
  48长期投资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增加数,应作为重估价盈余贷记业主权益。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减少在可与同一项投资以前贷记重估价盈余的增加数相抵的范围内,如该项增加数不曾转销或未被利用,就应当借记重估所盈余。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帐面金额的减少都应冲减收益。如果一项重估价的增加数与同一项投资以前借记收益的帐面金额少数直接有关,此项增加数就应贷记收益,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
  
  49以市价计列短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前后一致地应用下述两种政策之一来核算帐面金额的增加或减少:(1)计入收益,(2)按48段核算。
  
  投资的变卖
  
  50变卖投资时,就卖净收入和帐面金额的差额应当借记或贷记收益。如果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销售时的利润或亏损就应当根据成本计算。如果该项投资已经作过重估价,或是按市价列帐,并将帐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重估价盈余的,企业应当选定政策,将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贷记收益,或是结转至留存收益。对选定的政策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前后期一致的采用。
  
  投资的结转
  
  51长期投资重新划分为短期投资的,帐面结转时:
  
  (1)如果短期投资是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应按成本与帐面金额孰低进行结转。如果该项投资以往已经作过重估价,结转时,应当转销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
  
  (2)如果短期投资是按市价列帐的,应按帐面金额结转。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是计入收益的,有关的重价估盈余的任何余额应当转入收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