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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68-03-01
【实施时间】 198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投资会计

[接上页]

  52由短期类重新划分为长期类的投资,应逐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如果过去是按市价记帐,则按市价结转。
  
  收益表
  
  53收益中应包括下列项目:
  
  (1)从下列方面产生的投资收益: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短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
  
  ③在选定上述49段的政策时,按市价列帐的短期投资上未实现的盈利和损失,
  
  ④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短期投资,降低到市价时所发生的减少数和这种减少数的转回;
  
  (2)长期投资的非暂时性下跌价所引起的帐面金额的减少和这种减少数的转回;
  
  (3)根据50段计算时,长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
  
  专业性投资企业
  
  54被禁止分配变卖投资利润的专业性投资企业,如按照公正价值计列投资项目,其收益中可不包括投资价值的变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关于本期内投资价值全部变动的汇总表。
  
  应说明的事项
  
  55应对下列各项予以说明:
  
  (1)有关以下方面的会计政策:
  
  ①投资帐面金额的确定,
  
  ②按市价列帐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的核算,
  
  ③出售经过重估价的投资时,重估价盈余的处理;
  
  (2)计入收益中的各项重要金额: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变卖短期投资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这类投资的价值变动;
  
  (3)可在市场出售的投资,如不按市价列帐,应说明其市价;
  
  (4)投资房地产作为长期投资核算,而不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说明其公正价值;
  
  (5)对投资变现及收益和变卖收入的汇出的重要限制;
  
  (6)对于按重估价金额反映的长期投资:①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②最近一次重估价日期,③重估价的基础和有无外部估价员参加;
  
  (7)本期内重估价盈余的变动和这些变动的性质;
  
  (8)以持有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对证券投资总体的分析。
  
  生效日期
  
  56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从198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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