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33-07-29
【实施时间】 193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日本支票法

[接上页]

  第六十二条 (宽限日)
  
  宽限日,不问其系法律上或诉讼上者,均不予允许。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施行期日)
  
  本法施行期日以法令定之。
  
  第六十四条 (旧法的废止)
  
  《商法》第四编第四章删除。
  
  第六十五条 (旧规定的适用)
  
  于本法施行前开立之支票,仍依以前之规定。
  
  第六十六条 (过渡规定)
  
  于本法施行后6个月内于日本开立的支票,虽未记载出票地,也有支票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签名)
  
  本法中的签名,包括记名印章。
  
  第六十八条 (提示期限的延长)
  
  (略)
  
  第六十九条 (票据交换所)
  
  第三十一条 的票据交换所由法务大臣指定。
  
  第七十条 (拒绝证书的作成)
  
  关于拒绝证书作成的事项,以法令定之。
  
  第七十一条 (罚则)
  
  支票出票人违反第三条规定时,处5000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利益偿还请求权)
  
  支票权利虽因手续欠缺或时效而消灭时,持票人仍得向出票人、背书人或为付款保证的付款人提出在其既得利益限度内请求偿还的请求。
  
  第七十三条 (消灭的时效中断)
  
  (一)背书人对其他背书人及出票人的支票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在后者被诉时,因对前手的诉讼告知而中断。
  
  (二)前款中断的时效,自判决确定时重新进行。
  
  第七十四条 (结算支票)
  
  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转帐结算”或有同样意义的其他文字、而禁止以现金支付的支票,如系从外国开立,于日本付款者,有普通画线支票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 (休假日的定义)
  
  本法中所谓休假日,系指祭祀日、节日、星期日及其他普通休息日。
  
  第七十六条 (行为能力)
  
  (一)支票义务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定之。如其本国法律规定依其他国法律决定时,则适用其他国法律。
  
  (二)虽依前款法律为无行为能力人,如在其他国领域内为签名,根据其他国法律应为有行为能力人时,则应负责任。
  
  第七十七条 (付款人的资格)
  
  (一)支票付款人的资格,依付款地所属中国的法律定之。
  
  (二)依付款地所属国法律,因无资格者为付款人而致支票无效时,不妨碍因该付款人于无同一规定的其他国所为签名而产生债务的效力。
  
  第七十八条 (行为的方式)
  
  (一)支票上的行为方式,依签名地所属国的法律定之,但依付款地所属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即可。
  
  (二)支票上的行为,虽依前款规定为无效,如依以后行为地所属国法律为适式时,以后的行为不因以前行为不适式而妨碍其效力。
  
  (三)日本人在外国所为之支票行为,以其行为适合日本法律规定的方式为限,对其他日本人有效。
  
  第七十九条 (行为的效力)
  
  支票义务的效力,依签名地所属国的法律定之。但行使追索权的期限,对所有签名人均依支票出票地所属国法律定之。
  
  第八十条 (应依付款地法的特则)
  
  下列事项,以付款地所属国法律定之:
  
  1.支票是否须为见票即付、是否得作为见票后定期付款支票开立及先于所载期日付款的效力;
  
  2.提示期限;
  
  3.支票是否得为承兑、付款保证、确认或查证,以及此类事项的记载的效力;
  
  4.持票人能否请求部分付款,以及有无同意部分付款的义务;
  
  5.是否得于支票上划平行线,是否得于支票上记载“转帐结算”及有同样意义的文字,以及平行线及上述文字的效力;
  
  6.持票人对资金有无特别权利以及此类权利的性质;
  
  7.出票人是否得撤销支票的付款委托,是否得为止付手续;
  
  8.支票丧失或被窃时应为之程序。
  
  9.为保全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支票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否须作成拒绝证书或有同样效力的声明。
  
  第八十一条 (权利行使、保全的要件)
  
  拒绝证书的方式及作成期限,以及其他行使或保全支票权利所必要的行为的方式,依应作拒绝证书地或其行为地所属国的法律定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