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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上诉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应比其他待决案件优先审理,并应采取一切办法尽快审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或法院关于执行该命令的判决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任何人依反托拉斯法规定承担的责任。 (6)委员会或局根据本条规定所作成的诉状、命令及其他诉讼文书,可由委员会正式授权的任何人以下述方式送达:①将上述文书副本交付被送达人、被达达合伙的一成员或被送达公司的董事长、秘书、董事或其他高级执行职员;②将上述文书副本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或主要营业地;③将文书副本挂号邮寄到被送达人的住所或主要营业地。表明送达人送达诉状、命令或其他诉讼文书方式的查验回执应是送达文书的证据;邮局以挂号邮寄诉状、命令或其他诉讼文书的收据回执也是送达文书的证据。 (7)依第(2)款作出的任何命令,在下述情况下应具有终局效力: ①在允许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届满时,被告人尚未正式提出请求;但委员会或局可根据本条第(2)款最后一句的规定修改或撤销其命令; ②如果上诉法院已批准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或已驳回复审请求,在允许请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时间届满时,被告人尚未提出这种请求; ③如果上诉法院已批准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或已驳回复审请求,在要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请求被否决时; ④如果最高法院指示批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或驳回复审请求,在最高法院发布训令后满三十天时。 (8)如果最高法院指示修改或撤销委员会或局的命令,委员会根据最高法院的训令所发布的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后应具有终局效力,除非在三十天内一方当事人已提起诉讼修改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使之与最高法院的训令相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或局的命令在修改后应具有终局效力。 (9)如果上诉法院修改或撤销了委员会或局的命令,而且如果:①允许请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时间已届满,被告人还未正式提出这种请求,或②要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请求遭到否决,或③上诉法院的判决已被最高法院批准,那么,委员会或局根据上诉法院的训令所发布的命令,从该命令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后应具有终局效力,除非在这三十天内一方当事人已提起诉讼,修改委员会或局的命令,使之与上诉法院的训令相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或局的命令在修改后应具有终局效力。 (10)如果最高法院发布命令,要求重新进行听审,或案件被上诉法院发回委员会或局,要求重新进行听审,而且如果:①允许请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时间已届满,被告人还未正式提出这种请求,或②要求发布复审调卷令的请求遭到否决,或③上述法院的判决已被最高法院批准,那么委员会或局根据重新进行的听审所发布的命令应具有终局效力,就象在此之前委员会或局没有发布过任何命令一样。 (11)本条所使用的“训令”一词,除了在发布训令后满三十天之前被撤销,应指具有终局效力的训令。 (12)在委员会或局依第(2)款所发布的命令生效后,且在该命令有效期限内,违反该命令的任何人,每违反一次都应向美国政府交纳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归美国政府所有,且可由美国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得以收回。每次单独地违反委员会或局的命令,都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但如果持续地不服从或怠于服从具有终局效力的委员会或局的命令,持续不服从怠于或局的命令的各天都构成一次独立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依反托拉斯法对一公司提起的诉讼或其他程序,不仅可以在被告住所所在司法辖区提起,也可以在其设立地或商务交往地所在辖区提起,而且该案件的所有传票都应送达其住所地或设立地所在辖区。 第十三条 在由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提起的诉讼或其他程序中,传唤证人,要求他在审理反托拉斯案件(民事或刑事)的任何司法辖区的美国法庭出庭作证,可能涉及其他司法辖区。但是,在民意案件中,除非根据适当的申请和所陈述的理由事先予以同意,审判庭不得发出传票,传唤住在审判庭所在辖区之外、距审判庭一百英里以上的证人。 第十四条 一旦一家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刑罚条款,该违法事件也应包括授权、命令或实施全部或部分地构成该违法事件的行为的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该违法行为应视为轻罪,且应由法院视该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违法的情节轻重,处以5,000美元以下罚金,或一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