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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c)委员会停止令中,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方法或不公正的,或欺骗性行为及惯例的个人、合伙人、公司,在该停止令送达后的6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其居住、营业或行为实施地的美国上诉法院申请复审,以废除委员会的停止令。法院应将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委员会,委员会应及时把诉讼记录送交法院。 根据申请书,法院有权同委员会同时决定有关的问题,法院有权确认、修改或废除委员会的命令。 委员会对事实的判决,若有证据支持,是终局性的。委员会的命令被确认时,法院将发布自己的命令,要求当事人遵守委员会的命令。如果任何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增加证据,必须证明增加的证据同该案相关,而且为什么在委员会诉讼中,未能提出的合理理由,法院可以命令委员会增加该证据,并依据新证据,委员会可修改其对事实的判决,或做出新判决,并把修改后的判决或新判决制作成文件。如果新判决或修改后的判决,有证据的支持,则是终局性的。除由最高法院予以审理外,法院的判决和禁止令是终局性的。 (d)法院对确认、修改、执行、废除委员会命令的判决,是终局性的。 (e)对于反托拉斯案件,上诉法院应比其它案件予以优先,加快审理,依据反托拉斯法,委员会的命令或法院执行该命令的判决,不能免于该个人、合伙人、公司的任何责任。 (f)起诉书,命令或其它文件,其副本可由委员会授权的人,送达①本人、合伙人、公司经理、秘书或其它公司职员或董事长;②当事人营业场所或主要机构;③挂号邮寄。传送人的送达回执,或邮局的回执,是起诉书、命令或其它文件送达的证据。 (g)下列情况下,委员会的命令是终局性的: (1)申请复审期内未提出申请的; (2)依据准许申请移送文件(调取案件卷宗)的期限,如果委员会的命令已被确认,或复审请求已被上诉法院驳回,且没有提出申请移送文件的; (3)根据对申请移送文件的否认期,如果委员会的命令被确认,或复审申请已被驳回的; (4)依据最高法院发布训令后30天内,如果最高法院指示,委员会的命令已被确认,或复审申请已被驳回的。 (h)如果最高法院指示,委员会的命令已被修改或废除,委员会根据最高法院的训令提出的命令,在该命令提出后30天内,如果没有当事人起诉要求根据最高法院的训令,修改委员会的命令,则成为终局性的。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则委员会据此(该诉讼)修改后的命令,是最终性的。 (i)委员会的命令已由上诉法院修改或废止,如果 (1)提起移交卷宗的期限已过; (2)移交卷宗的申请被否认; (3)最高法院确认了法院的判决。 依据上诉法院训令而发布的委员会的命令,在其发出后的3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要求依据上诉法院的训令,纠正其命令,则是终局性的,如果提出诉讼,则委员会据该诉讼修改后的命令,是最终性的。 (j)如果最高法院命令重审,或者上诉法院要求委员会重审,如果(1)申请移送卷宗的期限已过,且没有提出申请;(2)申请被否认;(3)最高法院确认了法院的判决。则委员会依据重审的命令作出的命令,是终局性的。 (k)训令的含义:如果训令在其发布后30天,收回训令的,则训令是指最后训令。 (l)任何人、合伙人、公司违反委员会已经生效的最后命令,对其每一违反行为将处以10,000美元以下的民事处罚,该处罚要以民事诉讼方式由司法部长提起。除持续性地不遵守或忽视委员会的命令,其每不遵守或持续一天推定为单独违法外,对该命令的单独违反是一单独的违法行为。为执行委员会的最终命令,授权美国区法院在该类诉讼中,发布强制禁令及进一步予以衡平救济。 (m)(1)(A)任何人、合伙人、公司违犯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不公正的或欺骗性行为及惯例,或不正当竞争方法的规则,委员会要向区法院起诉将对其每一违反行为处以10,000美元以下的民事处罚。 (B)委员会根据本条(b)确定了不正当的竞争方法或欺骗性、不公正的行为及惯例,并发出最后停止令,委员会可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对违反的个人、合伙人、公司处以民事处罚。违反人(1)在停止令成为终局性的以后(不管违反人是否服从该停止令);(2)并且实际上知道该行为是不公平的、或欺骗性的,根据本条(a)(1)是非法的。则对其每一违反行为处以10,000美元以下的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