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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进行边境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检查时限制,在必要情况下禁止人员靠近、登上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在离开俄联邦时上载乘客和在进入俄联邦时下载乘客以及装卸行李、邮件和货物要取得俄联邦联邦部队的机关和军队及海关的批准(俄联邦联邦法1996.11.29 N148-俄联邦立法会,1996,N50,CT.5610)。 在俄联邦联邦部队的机关和军队的代表的要求下交通企业、组织的负责人、交通工具所有者必须打开打上封印(封上)的车厢、汽车、船舱和交通工具的其他场所及其运载的货物予以查看(俄联邦联邦法1996.11.29 N148-俄联邦立法会,1996,N50,CT.5610)。 开往国外的交通工具可以离开俄联邦领土或向俄联邦领土纵深开进以及改变停留地点要经俄联邦联邦部队的机关和军队及海关的批准(俄联邦联邦法1996.11.29 N148-俄联邦立法会,1996,N50,CT.5610) 没有有效的入境许可证的俄联邦公民在边检站停留由本法第十四条第五部分规定的原则协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