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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此外,继续巩固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二、认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保持测评办法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测评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测评工作实际,确定把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列入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部门共19个(原有14个,今年新增5个)。按照职能特点大体相近的原则,将这19个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部门”和“综合管理类部门”两类。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仍为10个。部门和行业共29个。
  
  1、部门。(1)行政执法类部门: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2)综合管理类部门:民政、劳动保障、房地资源、教育、规划、市容环卫、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
  
  2、行业。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二)测评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测评要实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确定今年进一步增加测评力量、拓宽测评渠道,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为三个方面:
  
  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全市19个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2、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本市现有测评员共4550名,今年不再增加。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对现有测评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
  
  3、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本市现有监督员共571名。其中,市120名,区县451名。今年,市监督员的数量不变;各区县监督员统一增加到30名(19个区县共570名),全市监督员总数达到69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和区县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
  
  (三)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今年新增部门不作此项内容测评)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
  
  (四)测评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对其中的市政、水务、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测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研究制定。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深入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深入推进本市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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