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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切实抓好“重点推进”。在全面推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街道、乡镇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以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办事公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以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为重点,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重点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情况等。公用事业单位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等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公开卫生信息等情况;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部门和单位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办事纪律等。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公开执法身份和权限,告知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情况。
  
  三是积极探索和拓展公开的形式。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继续探索政务公开效果好、成本低的形式,逐步实现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系统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
  
  五是开展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监察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街道(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体系,对政务公开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六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市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联络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通畅的联络渠道,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使上海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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