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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深圳市监察局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6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力保证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发现问题,敢于处理和解决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纪律惩处力度。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开展执法监察,力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等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支持和保护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纠正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破坏环境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具体包括:积极参与治污保洁专项治理和打击企业违法排污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力度;协助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模范环保城市”的复查;继续大力抓好对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的督查和对清理违法建筑、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监督。 (二)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把加强对《公务员法》的执法监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和解决《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 (三)围绕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经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扫除障碍。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推动固定资产投资进程的加快。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电子监察,力争年内使重大项目审批时限缩短到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以落实“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为抓手,深化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高效施政 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强力推进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6”文件)的实施,全面加强效能监察,实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保障、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促进政府行政管理精细化、流程化、标准化。 (一)抓好“1+6”文件的学习、培训、宣传和落实。在全市行政机关组织开展“1+6”文件专题学习,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树立“无功即是过”、“过错非小事”的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1+6”文件的考试。以“1+6”文件为基础,编辑出版《行政行为指引手册》和《行政许可行为指引手册》漫画集,以生动形象的漫画艺术为行政机关公务员提供正确的行政指引。对“1+6”文件提出的任务逐项梳理,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目标进度要求。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监督、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等形式,对有关单位落实“1+6”文件任务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大力宣传“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受理效能投诉的办法,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责人员。畅通行政过错投诉渠道,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公布一次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建立行政监督报告抄送制度和违法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的移送处理制度,形成行政问责的合力。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建立相应的报备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每季度将行政过错处理和行政首长问责情况报送区监察局备案,区监察局汇总后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局报告,市监察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