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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北京市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卫生局。 2.2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加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 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将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3.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要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3.2大流行阶段 大流行阶段是指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3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大流行结束。 4预警级别及发布 4.1预警级别 依据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4.1.1 蓝色预警(Ⅳ级) 国外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4.1.2 黄色预警(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2)国外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1.3 橙色预警(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国外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1.4 红色预警(I级) 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2预警发布 (1)根据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依据以上预警分级的标准提出预警建议。 (2)蓝色或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的变更及结束和发布的程序相同。 5准备阶段的措施和预警响应 5.1日常准备工作 5.1.1 监测系统建设 (1)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2)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实验室网络系统,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5.1.2 储备工作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1)疫苗的储备 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2)药物储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大流行期间本市确定的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预防性投药和早期病人抗流感病毒治疗的基本需要,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储备抗病毒药物。要积极研究、开发、储备新型抗病毒中医药剂。 (3)实验室检测技术及能力的储备 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中心及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及时引进流感、人禽流感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对流感病毒的检测水平。 (4)医疗救治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的储备 储备足量的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药品、器械和人员防护物资,确保随时启用。 5.1.3 培训与演练 (1)培训 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流感大流行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流感、人禽流感相关知识、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院内感染控制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培训的人员应包括全体医务工作者。 (2)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在本市流感流行高峰季节来临前,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