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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认真督查各系统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6大流行阶段的措施和应急响应 当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时,采取以下措施和应急响应: 6.1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对国内外流感疫情态势进行分析,并对北京流感大流行的危险性开展评估;对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提供指导性意见。 6.2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全市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救治防控措施。 6.3组织制定宣传方案,普及防病知识。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6.4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 6.5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扩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增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 6.6每日上报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疫情公告。 6.7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在启用地坛医院、佑安医院的基础上,启动区(县)指定医院,提高收治能力。必要时根据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实施分级分类进行治疗,三级医院重点救治重症病人,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降低病死率。 6.8根据流感大流行对北京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 6.8.1征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6.8.2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 6.8.3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24小时运转的建筑工地监控网络。 6.8.4停止各种人群聚集场所的大型活动。 6.8.5限制旅行,关闭所有交通口岸。 6.8.6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疫情蔓延。 6.9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应对或流感大流行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提请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7结束阶段的措施 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本市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7.1评估 在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件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 7.2善后处理 组织力量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与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3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中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信息报告与通报 8.1报告要求 要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和国内外各种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流感大流行的情况,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2报告内容 各成员单位上报涉及流感大流行信息的内容应该包括:时间、地点、危害评估、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8.3报告时限 8.3.1 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禽流感疫情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