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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标准化司 监督实施标准经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和归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技术法规,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备案;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计量司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国家计量基准,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和管理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组织主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和协调部门和地区的计量工作;负责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 (十)质量认证办公室 研究制订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对认证机构和承担认证的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负责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协调认证机构的对外交往和合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建材局应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行业体制改革方面的职能。将对企业的一般性服务工作、一般性基建和技改工程建设管理、国内外建材展览以及技术交流、培训、咨询服务和刊物的编辑发行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担。同时逐步弱化生产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和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国家建材局是主管全国建材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工业,以及简称建材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研究并深化建材行业体制改革,对建材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二)研究制订全国建材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搞好全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优化结构;发布建材工业投资指南;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建材投资和地质、设计体制改革。 (三)研究制订建材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组织协调建材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组织协调建材行业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重大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开发新产品和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制订建材产品标准,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为建材行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服务,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专业化协作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协调建材行业的内外部关系,组织指导建材行业对外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指导建材企业改革,发展建材企业集团。 (五)对指定的大型建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制订建材行业的人才培养、人才交流规划,对建材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职工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建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七)完成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建材局设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业务协调、对外联络、文电管理、档案、信访、保卫、保密以及机关行政财务、房管房建、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改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行政法规,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指导建材行业体制改革;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引进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初审,进行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推进建材行业的投资和地勘、工程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