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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4]26号
【颁布时间】 1994-02-21
【实施时间】 1994-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负责烟草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的外事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协调和组织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的外事工作和非贸易性的对外联络。负责管理局内的外事工作,组织智力引进和境外培训。
  
  (二)综合计划司
  
  制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生产布局和行业政策,编制烟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或参与制订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并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负责行业统计分析和经济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和经济往来的综合管理及指导合资企业、规划设计院、第三产业的工作。
  
  (三)专卖管理司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特种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等制度的制订和证件发放、监督等工作;负责派驻的专卖机构的管理及专卖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人事劳动司
  
  制订烟草行业人事、劳资、政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烟草行业人才规划及干部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行业工资政策、技术职务评聘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工作。指导基层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司
  
  组织烟草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烟草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查烟草行业内部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和局内各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做好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财务管理司
  
  参与制订国家关于烟草行业的税收等项经济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协调烟草与财政税务、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对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基建技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全系统的财务资金管理。
  
  (七)生产调度司(运输调度室)
  
  组织管理全系统的生产经营和生产调度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供产销协调、安全生产和储运等工作,负责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关停和兼并。
  
  (八)科技教育司
  
  研究制订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其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以及专利和技术监督工作;审定院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院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行业职工教育、进修、培训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事业编制为2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撤销后,在近期内,国家烟草专卖局必要时可使用总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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