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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科学技术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协调建材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工作。 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协调跨地区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项目工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建材科技实业的发展。 (五)生产协调司 组织制订建材工业产品标准,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建材企业改革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发展建材企业集团;指导建材工业统计工作;协调建材行业内外部关系。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指导建材工业的重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外事往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七)财务与国有资产监督司 协同有关部门对建材工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对大型建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 (八)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推动人事、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组织制订建材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院校。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建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审计的派驻机构和老干部、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保留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同时组建烟草企业集团。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搞活微观经营,将总公司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同时作为过渡,国家烟草专卖局仍暂兼负一定的领导和组织全国烟草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职能;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烟草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烟草专卖制度,继续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一、职能转变 国家烟草专卖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将原中国烟草总公司所承担的生产经营布局、宏观调控、质量监督及财务、劳资、科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行政管理职能转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同时,要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下放企业经营权,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向依靠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主管全国烟草行业的职能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烟草专卖法规,依法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垄断经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搞好烟草行业发展和计划的综合平衡。 (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烟草专卖品的各种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的发放和管理。 (三)组织烟草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好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组织和宏观管理全系统的生产经营,负责全行业生产调度、安全生产和储运等项工作,搞好产供销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关停和兼并。 (五)参与制订烟草行业税收、价格等项经济政策,管理烟叶、卷烟、烟草机械、辅料的价格以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的安排,负责全系统的财务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并监督管理其实现保值增值。 (六)研究制订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等项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烟草的质量标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行业的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指导基层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