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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县 (市、区)、乡(镇)、村(屯)、社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基本形成,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扎实深入,城镇社区、公路沿线村屯、学校、企业(单位)基本建成交通安全社区、村、校、企业(单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规范高效。 机动车登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把关严格,驾驶人素质以及机动车登记率、检验率明显提高,办牌、办证业务更加便捷高效,完成全部“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杜绝盗抢、非法拼装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上牌领照,从源头上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七)执法公正文明。 加强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执法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八)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对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并在具体事情上做到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及时将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并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逐步完善“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二)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创建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交通安全台账管理制度。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危险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跟踪管理。 3.实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在春运、清明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圩日、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限期整改。交通部门要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判定的国省干线路侧险要路段,在3年内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要在2年内落实综合整改措施。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同时,要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令标志,在县(市、区)周边主干公路上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路段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