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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1-13
【实施时间】 2006-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督查保障。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
  
  5.经费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创建活动在经费上要予以保障,并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创建活动年终考核工作的奖励,保证工作持续长效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创建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注意总结、及时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层层建立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与领导干部的任职目标挂钩,实行量化考评,落实奖惩措施。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各市、县(区)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县(市、区)进行抽查。各级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自治区将另行制定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地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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