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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1-13
【实施时间】 2006-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8)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村山区驾驶人及车辆运行情况的安全监管。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经常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要创建、表彰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1.解决少数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难题。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近5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3至5个乡(镇)、2至3条公路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乡(镇)、重点路,组织力量加强督导,坚决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
  
  2.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的难题。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下降点,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超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解决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客的难题。要把促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与解决农村地区群众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的问题结合起来,疏堵并举,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4.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缺乏安全保障的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05]49号)精神,周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清,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5.解决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容易反弹的难题。要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两手抓,加强对客货运输公司、客货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密防控,严格查纠,严厉处罚,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货运车辆超载、大吨小标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人员保障。县(市、区)、乡(镇)要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并实行例会制度,县(市、区)每月集中办公两次以上,乡(镇)每季度集中办公一次以上。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专职或兼职),聘请2-5名交通协管员,每个村屯(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要尽快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2.阵地保障。县(市、区)、乡(镇)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有牌子,配备办公桌椅、档案专柜、工作台账、电话等必要装备,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
  
  3.制度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交通安全台账制度、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交通安全“三盯”(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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