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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台北机厂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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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运什费之编制报销事项。
  
  十五、燃油月报表填报事项。
  
  十六、各型车辆随车配件收发保管事项。
  
  十七、各机、检段修制品之登录连系收发保管事项 (包括请求车辆及装卸托运事项)
  
  十八、车辆配件呆废料处理及调查事项。
  
  十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7 条
  
  总务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印信典守、文书流程管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及文书保密事项。
  
  二、厂容环境卫生整理及监督。
  
  三、事务用品等动支、采购、请领配发、核销手续及财产、物品管理异动登记之事项。
  
  四、会议室、员工澡堂、本厂餐厅及员工宿舍管理。
  
  五、公务车辆之调派、保养、修护、汰旧换新及检验等事项。
  
  六、公务车驾驶人员管理、考核事项。
  
  七、厂区门禁管制之维护与门卫之管理。
  
  八、公文查询稽催事项。
  
  九、关于医疗管理事项。
  
  十、各种集会筹办布置。
  
  十一、员工制服之贷发事项。
  
  十二、物品及工具携出证之编号整理事项。
  
  十三、民防管理事项。
  
  十四、员工延时工资及加倍工资造册事项。
  
  十五、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保管及出纳帐册报表处理事项。
  
  十六、员工薪津造单管理及所得税资料登记及扣缴凭单事宜。
  
  十七、各项扣款事项并填发扣款证明。
  
  十八、薪津转存及溢发款项之追缴等事项。
  
  十九、各项工程款及购料款项之支付事项。
  
  二十、关于现金帐、现金日报表、月报表之造单事项。
  
  二十一、其他交办事项。
  
  第 8 条
  
  劳工安全卫生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修订、委员会议决议事项之执行追踪。
  
  二、安全卫生机具、设备自动检查实施之督导、考核事项。
  
  三、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四、职业灾害之调查、统计、处理及防止、改进事项。
  
  五、安全卫生防护器具配置、使用、考核及宣导、督导事项。
  
  六、劳工定期健康检查与资料管理及追踪异常事项。
  
  七、作业环境之督导改善及建议事项。
  
  八、实施安全卫生绩效评估,提供劳工安全卫生谘询服务。
  
  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9 条
  
  柴电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柴电机车各级检修之拆卸装配修理改进等工作之执行与督导事项。
  
  二、柴电机车修理过程工作进度与品质控制之事项。
  
  三、柴电机车材料请领管理收发登记事项。
  
  四、修理柴电机车所需人工之估计事项。
  
  五、各机检段讬修品修制督导事项。
  
  六、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与改进事项。
  
  七、修车开工、完工工期之报告事项。
  
  八、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九、全场员工工作之调配监督指挥及功过得失之考核事项。
  
  十、柴电机车修造操作纪录事项。
  
  十一、柴电工场各项外包业务考核与监工督导事项。
  
  十二、柴电工场各项设备之保养及工具器材之请领使用保管与申请修制事项。
  
  十三、柴电机车各零组件之中间成品检查。
  
  十四、本场计工日报及员工加班填造事项。
  
  十五、各型柴电机车维修人员之训练计划及考核事项。
  
  十六、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等事项。
  
  十七、其他交办事项。
  
  第 10 条
  
  内燃机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柴电机车引擎及其动力部份各级检修之拆卸修理、组装、改善等工作之执行与督导事项。
  
  二、修车材料之请领管理使用登记事项。
  
  三、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与改良事项。
  
  四、修车有关资料之纪录整理汇编事项。
  
  五、各级检修修车所需人工之估计事项。
  
  六、各机检段讬修品修制执行与督导事项。
  
  七、修车开工、完工、工期之报告事项。
  
  八、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九、全场员工工作之调配监督指挥及优劣功过得失考核事项。
  
  十、柴电机车引擎及其动力部份修理过程与品质控制事项。
  
  十一、员工修车维修技术之训练与考核事项。
  
  十二、各项外包业务之监工与考核事项。
  
  十三、关于计工日报及员工加班单之填造事项。
  
  十四、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事项。
  
  十五、各种机具、设备、仪器之使用、维修、与保管。
  
  十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11 条
  
  电机第二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各型电联车、电力机车及柴电机车牵引马达、MA 主发电机、电抗器等回转电机之维修纪录事项。
  
  二、修车材料之请领管理使用登记等事项。
  
  三、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与改良事项。
  
  四、各机检段讬修品之修制执行与督导事项。
  
  五、各组件修车所需人工之估计事项。
  
  六、修车开工、完工、工期之填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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