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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台北机厂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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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八、全场员工工作之调配监督指挥及功过得失之考核事项。
  
  九、工场设备、机器、工具之保管使用与申请制购事项。
  
  十、关于计工日报及员工加班之填造事项。
  
  十一、各种组件进修人员技术之训练及考核事项。
  
  十二、有关资料之统计汇编报告事项。
  
  十三、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等事项。
  
  十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12 条
  
  组立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之拆卸组装维修及管控。
  
  二、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之维修过程与工作进度品质控制事项。
  
  三、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之修车人力与各级检修之作业报表纪录与保存事项。
  
  四、各机检段讬修品之修制事项。
  
  五、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与改良事项。
  
  六、修车开工、完工、工期等之报告事项。
  
  七、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八、全场员工工作调配督导指挥及工作优劣功过得失考核事项。
  
  九、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备品修制事项。
  
  十、外包业务考核与监工事项。
  
  十一、各种机器、工具、设备之保管使用与维护事项。
  
  十二、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维修用料之请领、检验、保管使用维护等事项。
  
  十三、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维修人员训练及考核事项。
  
  十四、有关资料之统计汇编报告事项。
  
  十五、计工日报及加班单之填造事项。
  
  十六、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事项。
  
  十七、其他交办事项。
  
  第 13 条
  
  机器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各型电力机车、柴电机车、电联车、客车等之各种配件制品之机器加工筹划督导执行事项。
  
  二、厂内设备及局内外讬制工程之机器加工筹划与督导事项。
  
  三、各型电力机车、电联车、柴电机车、客车等车轮地下车床旋修之筹划督导执行事项。
  
  四、各项机器加工实际操作及品质控制事项。
  
  五、各机器每日工作进度及工作量调查记录事项。
  
  六、机器保养及使用效率之调查研究执行事项。
  
  七、使用材料及贵重制件之请领保管事项。
  
  八、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改良事项。
  
  九、开工、完工、工期之报告事项。
  
  十、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十一、全场员工工作调派指挥监督及成绩优劣功过得失考核事项。
  
  十二、各型电力机车、电联车、柴电机车、客车等轮轴组之拆卸、组装及维修。
  
  十三、有关计工日报及加班单之填造事项。
  
  十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14 条
  
  电机第一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各型电力机车和电联车组之电气线路电子控制电气配件之拆卸装配修造工作之执行与督导事项。
  
  二、各型电力机车和电联车组之电气线路电子控制电气配件之维修过程工作进度品质管控事项。
  
  三、关于各种检修人力、检修项目之报表纪录作业与保存事项。
  
  四、各机检段讬修品之修制事项。
  
  五、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与改良事项。
  
  六、修车开工、完工、工期之报告事项。
  
  七、工作安全防护、卫生管理之督导执行。
  
  八、各型电力机车及电联车组之电气线路电子控制电气配件备品修制事项。
  
  九、全场员工工作之调配督导指挥及工作优劣功过得失考核事项。
  
  十、外包工作之督导与考评事项。
  
  十一、员工维修技术之训练与考核。
  
  十二、修车材料之请领、管理使用登记事项。
  
  十三、各项设备仪器机具之请领使用与维护保管。
  
  十四、计工日报及加班单之填造事项。
  
  十五、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等事项。
  
  十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15 条
  
  工机工场掌理下列事项:
  
  一、厂内机械电机设备修理新造迁移装置之督导事项。
  
  二、局内外厂段或厂商机械电机设备委讬修制工程及厂内外运输设备修理及保养工作督导事项。
  
  三、原动力室各项原动机及仪表操作保养工作之督导事项。
  
  四、全厂输电设备保养及检修工作之督导事项。
  
  五、工具及压模修制工作督导事项。
  
  六、工作方法及节省用料之研究改进事项。
  
  七、本厂及外段讬修轫机配件工具等之检修督导事项。
  
  八、锻冶之制作及配件维修事项。
  
  九、修制工作开工完工工期之报告事项。
  
  十、全场工作之调配监督指挥及功过得失之考核事项。
  
  十一、各种修造工作所需人工之估计事项。
  
  十二、事务用品之请领保管等事项。
  
  十三、设备工具及修配工作法之研究改良事项。
  
  十四、修理工具有关资料之统计汇编报告事项。
  
  十五、全厂工具保管与分配请领与报废事项。
  
  十六、材料之请领、退料、检验、保管使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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