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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立故宫博物院办事细则

[接上页]

  (五) 关于本院复制文物库房之维护与管理等有关事项。
  
  (六) 关于编印故宫通讯、简介、摺页、文物展览说明书及寄发等事项。
  
  (七)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国内外机关、团体之贵宾接待及学生团体参观之安排、导览等事项。
  
  (二) 关于推广本院展览之相关教育活动 (包括文物研习会、专题演讲、视听节目、复制文物展览推广活动) 之策划及执行等事项。
  
  (三) 关于本院服务台观众服务等事项。
  
  (四) 关于教育推广所涉及之观众需求及满意度调查等事项。
  
  (五) 关于教育推广志工招募及培训等事项。
  
  (六) 关于教育推广实习生之申请及管理等事项。
  
  (七) 关于各大专院校美术 (史) 相关科系所师生参观证申请核发等事项。
  
  (八)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 9 条
  
  出版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本院出版品与定期刊物之文稿征集、联系及编辑事项。
  
  (二) 关于本院藏品图像之摄制、冲印、数位影像处理、开发、管理及授权使用事项。
  
  (三) 关于个人、法人及相关团体申请来院摄照本院藏品之受理事项。
  
  (四) 关于本院各项活动之摄照事项。
  
  (五) 关于摄影与数位影像处理等电子器材之采购、汰换、维护及保管事项。
  
  (六)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本院出版品与定期刊物之印制、发行及推广事项。
  
  (二) 关于本院出版品与定期刊物之品管、验收、登记、库藏及管理事项。
  
  (三) 关于本院出版品与定期刊物之批售、寄销、订阅、赠送、核对及帐务管理事项。
  
  (四) 关于本院出版品及定期刊物之国内外书展筹办事项。
  
  (五) 关于本院出版品与定期刊物管理系统资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项。
  
  (六) 关于本院藏品图像资料委外合作开发出版品与定期刊物之审查、授权、议约及管理事项。
  
  (七) 关于本组综合行政业务之办理事项。
  
  (八)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基金发展计划方案之规划及相关法规之研拟事项。
  
  (二) 关于基金营运之综合管理业务及预算执行事项。
  
  (三) 关于本院委外合作开发文物复制品及艺术纪念品之公告、评选、销货及结算事项。
  
  (四) 关于本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事项。
  
  (五) 关于院藏文物复制之规划、制作及管理事项。
  
  (六)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 10 条
  
  登记组设一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院藏文物总登录检索管理系统之资料建立及更新事项。
  
  二、关于院藏文物之点检纪录及定期申报珍贵动产事项。
  
  三、关于办理文物征集之初、复审事项。
  
  四、关于执行文物搜购预算、接受外界捐赠、寄存文物及褒扬捐赠者等事项。
  
  五、关于外界对院藏、非院藏文物艺术品之洽借、保险、运输及出入通关事项。
  
  六、关于院藏文物清册之保存管理事项。
  
  七、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 11 条
  
  科技室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院藏器物之修复及相关研究事项。
  
  (二) 关于院藏文物材质之科学分析及相关研究事项。
  
  (三)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本院文物展存环境 (包括温湿度、照明、空气品质等) 之侦测、改善及相关研究事项。
  
  (二) 关于古代工艺技术之研究及教育推广事项。
  
  (三)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 12 条
  
  秘书室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公文程式作业及机要文件处理事项。
  
  (二) 关于院长、副院长对外函件及辞章之撰拟事项。
  
  (三) 关于电信传递及保管事项。
  
  (四) 关于公文代字文编配事项。
  
  (五) 关于公文之收文、分文、发文、登记及缮校事项。
  
  (六) 关于档案整理及保管事项。
  
  (七) 关于印信典守事项。
  
  (八) 关于年度工作概况汇编事项。
  
  (九) 关于与各单位公文之联系及协调事项。
  
  (十) 关于本院法制事项。
  
  (十一)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年度施政计划之汇编事项。
  
  (二) 关于办理年度施政计划执行情形之年终考成事项。
  
  (三) 关于办理由院列管项目与历年积极办理工作项目之追踪及管制事项。
  
  (四) 关于年度 (专题) 研究发展之推动及列管事项。
  
  (五) 关于研究发展 (专题) 报告之签报及奖励事项。
  
  (六) 关于本院施政之民众满意度调查事项。
  
  (七) 关于公文品质时效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八) 关于本院自行列管项目之选项、追踪、管制及考核事项。
  
  (九) 关于公文稽催及查核事项。
  
  (十) 关于院务会议之准备工作及纪录整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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