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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经济部能源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经济部能源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局局长综理局务,副局长襄理局务,并设下列各组、室:
  
  一、综合企划组。
  
  二、石油及瓦斯组。
  
  三、电力组。
  
  四、能源技术组。
  
  五、法务室。
  
  六、秘书室。
  
  七、人事室。
  
  八、会计室。
  
  九、政风室。
  
  第 4 条
  
  综合企划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能源政策与规划科:
  
  (一) 统合经济、环境与社会之能源政策方针、执行措施、法规与相关会议之研议、设计及推动事项。
  
  (二) 整体能源供需预测之设计、规划、研析及化石、再生能源技术之应用、规划事项。
  
  (三) 统合经济、环境、社会之永续能源发展策略研拟及相关业务推动事项。
  
  (四) 非核家园相关业务之研拟、规划及推动事项。
  
  (五) 国内外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情势及环保公约之研析事项。
  
  (六) 重要施政计划之研拟、汇编、追踪及查核事项。
  
  (七) 院、部列管与本局重要工作项目之汇编、追踪及查核事项。
  
  (八) 民意代表关切事项、人民陈情案件之追踪及查核事项。
  
  (九) 立法委员质询问题拟答内容之设计、汇编及更新事项。
  
  (十) 营造英语环境业务之设计、规划及推动事项。
  
  (十一) 其他能源政策与研考业务设计、规划、追踪及查核事项。
  
  二、能源资讯与统计科:
  
  (一) 电子化政府自动化服务资讯业务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二) 资讯通信与资讯安全业务之规划、建置及推广事项。
  
  (三) 业务电脑化之推动、技术支援及训练推广事项。
  
  (四) 应用系统之规划、测试建置、绩效调整、审核及维护运作事项。
  
  (五) 电脑设施与设备之规划、建置、维护运作及督导事项。
  
  (六) 国内外能源统计资料之搜集、分析、编印及发布事项。
  
  (七) 我国能源生产力、密集度及能源供需变动因素分析事项。
  
  (八) 我国能源供需资料之搜集、调查、处理、分析、编印、发布及相关国际合作业务之办理事项。
  
  (九) 我国能源供需经济统计资料库建置、维护与相关名词、标准之发布及解释事项。
  
  (十) 其他能源资讯及能源供需经济统计事项。
  
  三、综合能源业务科:
  
  (一) 国际能源合作业务之规划、推动及执行事项。
  
  (二) 国内外能源组织相关业务研议及推动事项。
  
  (三) 自由贸易区协定 (FTA)能源相关谈判业务之研议事项。
  
  (四) 国内外煤炭情势之研析事项。
  
  (五) 国际煤炭气化与液化技术之调查及研析事项。
  
  (六) 国际化石燃料清洁利用技术之调查及研析事项。
  
  (七) 国际先进净煤发电技术之调查及研析事项。
  
  (八) 大陆能源情势之研析事项。
  
  (九) 物资及经济动员业务之规划及研析事项。
  
  (十) 能源简介、简报、年报、季刊及相关刊物之制作事项。
  
  (十一) 图书管理及舆情搜集事项。
  
  (十二) 其他综合能源业务事项。
  
  第 5 条
  
  石油及瓦斯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石油业务科:
  
  (一) 石油政策、法规、供需计划与税制之研议及推动事项。
  
  (二) 紧急时期石油处置事项。
  
  (三) 石油炼制业、输入业、输出业、批发业、石油相关再生能源生产业之督导及检查事项。
  
  (四) 石油炼制业、输入业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事项。
  
  (五) 政府储油之规划、执行事项。
  
  (六) 油气探勘开发奖励、开发技术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七) 石油基金收取、退费、业务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八) 溶剂油与润滑油输入、销售流量之查核及管理事项。
  
  (九) 其他石油业务事项。
  
  二、石油设施科:
  
  (一) 油库、石油管线、加油站与其他石油设施图资管理系统之建立及维护事项。
  
  (二) 加油 (气) 站与渔船加油站经营之督导、检查及辅导事项。
  
  (三) 加油 (气) 站、渔船加油站及自用加储油 (气) 设施用地条件法规之研拟事项。
  
  (四) 加油 (气) 站、渔船加油站及自用加储油 (气) 设施渔船加油站用地条件法规之解释事项。
  
  (五) 航空站、商港、工业专用港加储油 (气) 设施设置之督导及检查事项。
  
  (六) 违法炼制、输入、销售行为处分相关事项。
  
  (七) 取缔违法经营石油业务之协调、奖励、督导及考核事项。
  
  (八) 油品品质之查验及品质不合格处分相关事项。
  
  (九) 石油业油料管线之灾害防救业务事项。
  
  (十) 石油业储油设备与代检机构设置之督导及检查事项。
  
  (十一) 石油基金补助山地乡与离岛地区业务规划与申请补助计划审核及执行事项。
  
  (十二) 其他石油设施业务事项。
  
  三、瓦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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