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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局设行政科、保安科、训练科、后勤科、秘书室、保防室、督察室、勤务指挥中心、人事室、会计室、刑事警察队分别掌理本局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本局设第一、二、三、四警务段、护车队,分别掌理其应办事项。 第 4 条 行政科职掌如下: 一本局暨所属单位印信请领、转发、缴销及警旗、衔名牌请制转发事项。 二本局警务段、分驻 (派出) 所辖区划分或变更之核转、警力配置之调整、警力报表之编报、警察机关设备、服制之拟议。 三警察勤务实施之规划、勤务基准表及巡逻、守望计划表之核定、警察勤务疑义之解释、违章小贩之取缔。 四妨害风化 (俗) 书报刊、杂志、唱片、录音带、图片之取缔与陈报。 五宗教违法事项之取缔、其他正风易俗之业务、虐待动物之取缔。 六改善站车环境卫生工作之协助推行、妨害站车公共卫生之取缔。 七交通管理、平交道勤务规划、交通执法策进作为、站车秩序整理、铁路交通安全设施改进、专案交通工作计划、交通工作检讨、连续假期交通疏导计划、桥梁隧道勤务规划与安全维护、交通装备之更新报废及财产管理、微电脑闯越平交道自动照相设备之管理维护、规划、建议与督考、辖内平交道、车站、桥隧、列车班次等数量之统计及与县市警察局协调办理铁路站、车、平交道秩序维护事宜。 八交通教育训练、现场事故处理讲习、种子教官之培训。 九各类铁路交通行车安全规划改进方案、交通安全宣导、交通部道安会报、加强站车秩序整理与安全维护、铁路行车事故肇事原因之调查、铁路交通事故、员警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防处及相关陈情案件处理事项及分析统计。 一○闯 (抢) 越平交道、违规揽客、各类交通违规案件、交通申诉案件、自动照相设备保管、交通违规之取缔及交通法令之释义及增修法令之转知。 一一外侨护照遗失案件之受理、非法外劳之查处及遣送、行方不明外劳之协寻、外事法令之转知、涉外案件处理、十月庆典侨团专车安全维护工作、外宾参观访问之安全维护规划执行及其他外事业务、户口法令、查寻人口作业事宜。 一二本局各段、队联合勤教之召开、函覆等事宜。 第 5 条 保安科职掌如下: 一本局安全维护计划之策订、实施、督导。 二春安工作计划之策订、实施、督导。 三建制机动保安警力之组训调派。 四临时安全检查工作之策订、督导。 五庆典节日及选举期间治安维护之策划、督导。 六集会游行及聚众事件之防处。 七游民乞丐之取缔及精神病患之送医处理。 八有关常备兵输送计划之协处。 九防空疏散避难工作之协助与督导。 一○协助重大灾害抢救。 一一扩大临检之策划与督导。 一二查察取缔擅自携带危险物品乘车之策划及督导。 第 6 条 训练科职掌如下: 一警察常年训练、学术科讲习及测验、员警专业 (跳车复训) 训练、柔道、跆拳道、射击、组合训练、体技训练、特殊任务警力训练等之策划、执行、督导、员警常训成绩纪录卡之登记、管理、移转及其他有关常年训练事项。 二精神教育、案例教育之编撰、电化教育、电化电视教学、精神教育之策划、执行、督导。 三员警在职训练、进修、考试、研习人员、参加升职教育或业务讲习班、员警参加二年制技术系班、专修学生组入学考试之调查、选报和执行、员警参加警察人员特种考试报名、录取人员实务训练、请领证书等训练工作之执行。 四员警未届满服务年限离职有关赔偿事宜。 五关老师业务之办理推展及员警心理辅导、讲习事宜。 第 7 条 后勤科职掌如下: 一、财产管理之规划、财产增减表及目录之呈报、财产分类之编号卡列册、土地及建筑物财产之协办及呈转、财产之购置保管分配核借报废、财产之清查保管、财产之移转交换赠与。 二、安全防护设备器材之管理、预防灾害各项防护措施。 三、宿舍管理、眷属及单身宿舍之管理策划、眷属及单身宿舍之分配与调整、眷属及单身宿舍调整统计及经历卡之登记、宿舍之保养与修缮、宿舍纠纷之处理、灾害防护措施之策定与执行。 四、营缮工程计划之呈报及房屋租金预算编拟及申请、所属单位建筑工程蓝图之核转及实地勘查、督导兴建工程及交付使用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