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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党组[2005]10号
【颁布时间】 2005-03-21
【实施时间】 2005-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7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健全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第一,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在局机关继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体明确、权力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的责任体系。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处室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按照分解的任务,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做到责权统一,上下紧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加强局机关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要用制度的形式将反腐倡廉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做法加以完善和规范,把比较成熟的做法转化为制度规定。要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形成既团结协作,又互相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人事制度上,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都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要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暂行办法》,规范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内容和程序;在财务管理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加透明度,对省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建立审批制度,建立经费收支和经费使用的审计报告制度,每半年及年终要向局党组汇报经费的收支情况。今后办公室、监察室要加强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应经党组讨论决定;在业务工作上,要严格按秩序办事,要加强对定价和执法检查的监督,大项的调(定)价工作,能听证的都要坚持听证,逐步落实决策论证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第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别是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违反规定参加赌博的等违纪行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于有财务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时,都要进行经济审计。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该纠正的必须坚决纠正,该处理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落实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树立本部门、本行业的良好形象。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乱收费问题。同时,按照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确定的物价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和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五,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价格改革,抓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治价,出台价格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办法,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价格及收费,要稳妥慎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列入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必须实行成本监审。继续巩固和完善涉及农民、教育、医疗收费等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城市收费公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听证、依法决策、公示透明等工作措施,从源头上确保价格决策和收费行为的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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