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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冀工商[2005]10号
【颁布时间】 2005-01-28
【实施时间】 2005-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8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是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2005年为“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此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一)、《2005“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二),各市工商局要认真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行动起来,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五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杂症。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市工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到当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局长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主抓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广告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
  
  2、加强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当前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及时告知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大消费者,教育广告经营单位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3、认真开展广告监测和定期监测,加强对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测。各市要继续做好对重点平面媒体的监测,加快落实2004年确定的对电视媒体的监测工作,特别关注对广播媒体特殊时段的广告的监测,将监测情况通报宣传、卫生、药监、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对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件、媒介、广告主要通过舆论宣传向社会曝光。并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杜绝发布五种重点违法广告的媒介要大张旗鼓地表扬。
  
  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广告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各市的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曝光,增加社会透明度。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意见;对查处的各种违法典型案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5、加大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制定计划,定期对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二是广告监管的最新动态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将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广告审查员在发布环节中的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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