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深卫发[2004]110号
【颁布时间】 2004-12-02
【实施时间】 2004-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0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可参加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信访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一)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或导致反复多次越级上访的重要信访案件,经上级部门处理解决并对事件原因作出结论的;
  
  (二)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发生到国家、省、市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的;
  
  (三)发生到国家、省、市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
  
  (四)发生到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疑难个访,如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对各区卫生局追究领导责任的,由市卫生局向各区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本单位进行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
深圳市卫生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考核│ 考核内容 │分│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项目││值│││
  
  ├──┼───┬─────────┼─┼───────┼────────────────┤
  
  │ 信 ││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查阅有关文件│领导责任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得3分 │
  
  │ 访 │1、落 │责、党政齐抓共管,│││,反之扣3分。 │
  
  │ 领 │实领导│分工明确的信访工作│5 │││
  
  │ 导 │责任│领导责任制││││
  
  │ 工 │├─────────┤├───────┼────────────────┤
  
  │ 作 ││领导班子将信访工作││查阅有关会议或│有领导班子研究信访工作记录,决定│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谈话记录│重大信访事项得2分,反之酌情扣分 │
  
  │││解决重大信访事项│││。│
  
  │├───┼─────────┼─┼───────┼────────────────┤
  
  │││落实每月定期领导接││查阅媒体及公共│将领导接访日的时间、地点、方式向│
  
  ││2、做 │访日,并将有关事项││场所公布记录│社会公告,并在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公│
  
  ││好领导│向社会公布│6 ││布得2分,反之扣2分。│
  
  ││接待群├─────────┤├───────┼────────────────┤
  
  ││众工作│重大疑难信访由领导││查阅有关接访记│有领导接待重大疑难信访记录得2分 │
  
  │││接待群众││录│,反之扣2分。 │
  
  ││├─────────┤├───────┼────────────────┤
  
  │││接访做到合法、合理││查阅有关接访记│接访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得2分, │
  
  │││、合情││录或处理结果│反之酌情扣分。│
  
  │├───┼─────────┼─┼───────┼────────────────┤
  
  ││3、做 │及时阅批信访事项,││查阅信访事项的│阅批信访事项及时,对重要信访提出│
  
  ││好领导│对重要信访应提出处││阅批记录│处理的原则、意见和办法得3分,反 │
  
  ││阅批重│理的原则、意见和办│6 ││之酌情扣分。│
  
  ││要信访│法││││
  
  ││事项和├─────────┤├───────┼────────────────┤
  
  ││领导包│按规定及时办理交办││查阅有关信访事│按规定及时办理交办的信访大要案并│
  
  ││案处理│的信访大要案并报送││项的办理记录│报送办理情况得3分,反之扣3分。不│
  
  ││信访大│办理情况│││涉及的单位得3分。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