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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全省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向港、澳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 -必要时,提请国家直接给予支持。 (2)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市疫情实际情况及防治工作需要,向市级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在各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市疫情的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分析疫情趋势,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非典和2004年年初动物禽流感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本市疫情形势,对今冬明春的疫情趋势作出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论证,调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疫情预测情况报省卫生厅。 (二)组织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技术指导组(临床、流行病、检验、消毒),分别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医院组建救治专业队伍,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各市、县(区)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善非典和人禽流感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并进行强化培训。 (三)感染性疾病科与定点医院的建设 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指定非典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人禽流感定点医院。 各地要在11月30日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改造和完善定点医院。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通讯网络设备。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1月25日前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相关诊断试剂的准备工作;完成实验室检测技术及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为指导地方疫情处理和实验室相关工作做好人员储备。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1月30日前做好本市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相关准备工作。 (五)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省开展重点传染病相关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强化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防治规范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藏规范等。培训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完成。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以下各方面的监督检查:(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2)各类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检查传染病定点医院和一般医院的传染性疾病科。(3)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发生传染病疫情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情况。(5)酒家经营野生动物等情况。(6)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案件。 2004年12月,省卫生厅将就本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各项物资、药品和人员的储备情况。 2004年12月,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野生动物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