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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4]202号
【颁布时间】 2004-11-22
【实施时间】 2004-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1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快捷、安全地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转型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中心,以有效、快捷、安全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全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重要基础性贡献。
  
  (二)工作原则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避孕节育和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要特别将妇女的健康放在重要位置。
  
  (三)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
  
  3、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是: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本级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必须通过加强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加大对交通不便、服务条件薄弱地方下乡巡回服务的工作力度。
  
  4、乡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是: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并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及人员培训。
  
  5、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努力开拓创新,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内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极大地满足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其他临床医疗服务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下,配备具有一定水平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6、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的原则,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2年内在全省乡(镇)建立起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县、乡(镇)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合理的运行机制。无论是单设或合署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要在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调整优化、配置资源,使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满足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内部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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