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4]99号
【颁布时间】 2004-05-28
【实施时间】 2004-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7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建立科学发展观,除了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进步。地区生产总值(即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但不能全面反映发展的所有内涵。应避免在指导思想上把经济增长作为单一目标和最终目的,要更多地把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到重要位置。
  
  (二)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的进步,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切实改变把经济增长当作“硬任务”,把社会发展当作“软指标”的做法,把给人民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重要位置。
  
  (三)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必须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增收作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性大事抓紧抓好。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四)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
  
  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发展观。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以人为本,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经济建设活动,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不仅要加强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我市经济发展的空间。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2006—2010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
  
  一是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描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对各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城市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重点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要改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中大市场布局的产业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