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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规划体系。 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工程和区县规划共同组成。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各专项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编制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市情、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拟编制的专项规划为: 1.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规划(经委编制); 2.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3.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编制); 4.乌鲁木齐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贸发局编制); 5.乌鲁木齐市农业发展规划(农牧局编制); 6.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建委编制); 7.乌鲁木齐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建委编制); 8.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9.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编制); 10.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局编制); 11.乌鲁木齐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编制); 12.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局编制); 13.乌鲁木齐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局编制); 14.乌鲁木齐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体育局编制); 15.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广播电视局编制); 16.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规划(环保局编制); 17.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务局编制); 18.乌鲁木齐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编制); 19.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委编制)。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拟编制的区域规划为南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乌鲁木齐县编制)。 重大工程主要是论证筛选、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根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34个拟研究的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承担单位务必按照分工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底之前,按时向市计委相关联系处室提交研究成果。对外委托的课题由市计委选择有调研能力的相关单位承担。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05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五”时期为重点,根据需要也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 1.“十五”时期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与展望(计委承担); 2.“十一五”时期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形势分析及发展目标研究(计委委托); 3.乌鲁木齐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及主要任务研究(计委承担); 4.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评价指标体系及对策研究(统计局承担); 5.乌鲁木齐经济圈一体化进程中我市发展定位与战略选择(计委承担); 6.投入产出模型在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中的应用研究(统计局承担); 7.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思路与对策(经委承担); 8.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市信息办承担); 9.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旅游局承担); 10.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的思路与对策(贸发局承担); 11.乌鲁木齐市“三农”问题研究(农牧局承担); 12.乌鲁木齐市重大建设项目研究(重大项目办、计委承担); 13.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建委承担); 14.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经营战略研究(国资办承担); 15.乌鲁木齐市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思路与对策(贸发局承担); 16.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17.城市发展中社会事业配套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计委委托); 18.加快科学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思路与对策(科技局承担); 19.乌鲁木齐市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教育局承担); 20.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文化局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