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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0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行政院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办事细则

[接上页]

  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10 条
  
  技正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精密仪器及科技发展筹划事项。
  
  二、关于国际间技术交流之筹划事项。
  
  三、关于药厂“优良药品制造标准 (GMP)”制度后续工作之配合事项。
  
  四、关于“优良实验操作规范 (GLP)”之推动事项。
  
  五、关于中华药典品目检验规格等之研拟事项。
  
  六、关于国内外药物、食品及化妆品等有关学术资料之搜集、建立、分析、统计、提供事项。
  
  七、关于药物、食品检验研究资料之汇编、刊行事项。
  
  八、关于研究发展之追踪、管制、考核事项。
  
  九、关于公文稽催事项。
  
  十、关于图书管理事项。
  
  十一、关于民间实验室认证事项。
  
  十二、关于方案管理之筹划、推动与评估试验事项。
  
  十三、关于举办学术研讨事项。
  
  十四、关于人力开发、规划、储训事项。
  
  十五、关于地方卫生机关稽查人员与检验人员之训练规划辅导与督导事项。
  
  十六、关于检验站业务之辅导事项。
  
  十七、关于实习、参观事项。
  
  十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11 条
  
  资讯小组掌理事项如左:
  
  一关于电脑化作业系统之可行性研究与规划事项。
  
  二关于电脑化作业系统之分析与设计事项。
  
  三关于应用程式之撰写测试及维护事项。
  
  四关于电脑化作业计划之审核督导与评估事项。
  
  五关于电脑作业文件之汇整与建立事项。
  
  六关于电脑作业规格标准化之建立事项。
  
  七关于各项电脑训练计划之研订事项。
  
  八关于电脑作业程式及资料档案之管理事项。
  
  九关于电脑输出入资料之管制事项。
  
  一○关于电脑资料管制有关规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订事项。
  
  一一关于电脑周期性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之研订事项。
  
  一二关于电脑系统之建置及更新事项。
  
  一三关于电脑系统之管理与维护事项。
  
  一四关于电脑系统工程之支援及谘询服务事项。
  
  一五关于电脑系统之操作与安全管理事项。
  
  一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12 条
  
  检验站掌理事项如左:
  
  一关于地区内药物、食品、化妆品之检验、调查、研究事项。
  
  二关于地区内食品中毒案件之食品检验事项。
  
  三关于地区内地方卫生机关有关检验技术之协助、辅导事项。
  
  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13 条
  
  总务室掌理事项如左:
  
  一关于公文之收发、缮校事项。
  
  二关于印信之典守事项。
  
  三关于档案管理事项。
  
  四关于公库与银行往来帐户之登记事项。
  
  五关于检验费之收缴事项。
  
  六关于现金出纳及有价证券契约之保管事项。
  
  七关于员工待遇表册编造与发给事项。
  
  八关于检验用试药、器材之供应及管理事项。
  
  九关于药物及食品添加物检验对照标准品之供应事项。
  
  一○关于物品管理核发事项。
  
  一一关于财产之登记及管理事项。
  
  一二关于办理营缮工程定制、购置及变卖财物事项。
  
  一三关于办公厅舍及环境卫生之管理事项。
  
  一四关于驻卫警、司机、技工、工友管理事项。
  
  一五关于司机、技工、工友及临时人员之保险事项。
  
  一六关于车辆及油料之管理事项。
  
  一七关于各种集会之协办事项。
  
  一八关于其他不属于各组室事项。
  
  一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14 条
  
  人事室掌理事项如左:
  
  一关于人事业务工作计划报告事项。
  
  二关于人事规章之研拟事项。
  
  三关于组织编制、办事细则、员额设置标准之研拟事项。
  
  四关于人事业务之研究发展事项。
  
  五关于权责、职掌划分及分层负责之研拟事项。
  
  六关于专长评审、人才培植、人力运用规划事项。
  
  七关于工作简化之推动事项。
  
  八关于人事人员管理事项。
  
  九关于人员之任免、核薪、迁调、考试分发及铨审案件之拟议事项。
  
  一○关于人事革新案件之研拟事项。
  
  一一关于平时考核、奖惩、考绩案件之拟议事项。
  
  一二关于控告案件及停 (复) 职案件之拟议事项。
  
  一三关于经管财物人员及员工保证事项。
  
  一四关于出国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五关于本局人员训练及进修之研拟事项。
  
  一六关于职名章之核发事项。
  
  一七关于待遇、各项补助费、福利互助之拟办事项。
  
  一八关于公务人员、退休人员及眷属保险事项。
  
  一九关于福利、辅建住宅及自强、文艺、康乐活动之规划与拟办事项。
  
  二○关于退休、资遣、抚恤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一关于交代、宣誓及人事服务事项。
  
  二二关于庆典及纪念等集会之筹划事项。
  
  二三关于服务证、章及证明书之核发事项。
  
  二四关于职员录及人事统计报表之编报事项。
  
  二五关于人事资料之调查、搜集、编辑、编存及登记表卡之编立登记暨保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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