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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2-29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监察院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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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关于驾驶、修车技工之管理事项。
  
  (七) 关于本院水、电、瓦斯、电信费支付事项。
  
  (八) 关于防护团组训事项。
  
  (九) 其他交办事项。
  
  六、公共关系科:
  
  (一) 关于本院新闻稿件之处理及发布事项。
  
  (二) 关于新闻记者之接待、采访及联络事项。
  
  (三) 关于外宾与侨胞之接待及联络事项。
  
  (四) 关于本院与各有关机关之联络事项。
  
  (五) 关于促进公共关系之研究及建议事项。
  
  (六) 关于本院委员出、入境通关礼遇事项。
  
  (七) 其他交办事项。
  
  第 15 条
  
  综合规划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本院业务之研究发展事项。
  
  二、关于本院监察权行使有关之管制与考核事项。
  
  三、关于本院公文管制稽催事项。
  
  四、关于院会、年终工作检讨会等决议案之列管事项。
  
  五、关于年度及中长程计划事项。
  
  六、关于本院工作会报、业务简报之筹办及记录事项。
  
  七、关于本院附属机关及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汇办事项。
  
  八、关于国际监察组织之联系及国际事务事项。
  
  九、关于监察工作报告书等综合性出版品之编印及一般出版品管理承转事项。
  
  十、关于本院公报、法规、书刊之编印及管理事项。
  
  十一、关于本院国家赔偿业务、行政事务法制综理事项。
  
  十二、关于本院审计业务综理事项。
  
  十三、关于中央、地方政府及财团法人年度总决算及其审核报告业务综理事项。
  
  十四、关于本院综合业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单位之业务事项。
  
  十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16 条
  
  资讯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本院资讯系统之整体规划、协调及推动事项。
  
  二、关于本院业务应用系统之程式设计、测试及维护事项。
  
  三、关于电脑软硬体设备采购计划之研拟事项。
  
  四、关于电脑设备之管理、维护及资讯安全事项。
  
  五、关于本院资讯系统标准作业规范之研订事项。
  
  六、关于资讯训练与进修计划之研拟及办理事项。
  
  七、关于资讯作业之研究发展及改进事项。
  
  八、关于图书及电子媒体资料之管理事项。
  
  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17 条
  
  会计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概算及预算之编制、分配等事项。
  
  二、关于筹画预算所需事实之调查事项。
  
  三、关于预算依法流用之登记事项。
  
  四、关于办理追加预算事项。
  
  五、关于开标、比价、议价、决标及验收之监办事项。
  
  六、关于委员、职员薪俸表册之核计及登记事项。
  
  七、关于本院所属机关岁计、会计业务之审核、督导事项。
  
  八、关于会计制度之设计事项。
  
  九、关于传票及支付凭证之签发事项。
  
  十、关于帐目登记事项。
  
  十一、关于原始凭证之审查事项
  
  十二、关于会计报告及半年结算与年度决算之编制事项。
  
  十三、关于岁出预算之控制、查核事项。
  
  十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18 条
  
  统计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统计业务工作计划之研订事项。
  
  二、关于公务统计方案之拟定、推行及公务统计资料之稽核事项。
  
  三、关于统计资料之搜集、登记、整理、审定、分析、汇编及统一发布及资料提供事项。
  
  四、关于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订及编制事项。
  
  五、关于统计报告之编报及统计书刊之编印事项。
  
  六、关于统计资料档案之建立、管理及应用事项。
  
  七、关于各种统计作业采用电子处理资料系统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19 条
  
  人事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本院人事规章之拟订及检讨建议等事项。
  
  二、关于本院委员之俸给、待遇、保险、福利、退职、褒奖及差假登记等事项。
  
  三、关于本院之组织、编制、员额及人力规划等事项。
  
  四、关于本院职员之任免、迁调、铨审、动态及俸给等事项。
  
  五、关于本院职员之服务、保障、考绩、奖惩、差勤、训练、进修及考察等事项。
  
  六、关于本院职员之资遣、退抚、保险、福利及人事资料等事项。
  
  七、关于本院人员之庆典、集会及文康活动等事项。
  
  八、关于本院所属机关人事有关事项之陈核或转陈事项。
  
  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20 条
  
  政风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政风规章之拟订及政风法令之宣导事项。
  
  二、关于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三、关于受理本院职员财产申报、审核及查询事项。
  
  四、关于政风兴革、考核及奖惩建议事项。
  
  五、关于本院公务机密及设施安全维护事项。
  
  六、关于营缮、采购案件之监办事项。
  
  七、关于陈情及请愿之协处事项。
  
  八、关于本院驻卫警察队勤务执行之协调及督导事项。
  
  九、其他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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