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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时限:1个工作日。 (六)制发、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及其相应权利义务;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存留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制作文书中申办人名称准确无误; 5.制作文书中无丢字、漏字、错别字; 6.根据上级批复内容草拟批复; 7.申办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认为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审核人员同意后修改。 对予以审批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后,通知申办人领取制发的证照、文书,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中止审批的,必须将中止审批的理由和依据、申办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审批的,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依据、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