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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要改革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为基础,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和立业创业能力。要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使学校教育工作真正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一位学生的成才、就业和长远发展负责。 (十五)加强骨干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到2005年,以建好机电、服装、旅游、商贸、建筑、农业等六大类现代化标志专业为龙头带动50个左右骨干专业的建设。同时进行专业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使之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全面建设市级骨干专业,并加大经费投入,到2005年,重点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到1000-1500万元以上。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促进教学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十五”期间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建好校园网,并与市职教信息资源中心联网。要组织开发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件,到2005年,完成80%的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件开发任务,职业学校80%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通过进修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并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要有计划地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名教师的培养。要建立一支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05年,45周岁以下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获得本专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各地政府和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提高职业学校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十八)加强职业教育的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职教教研的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研究经费。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养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十九)各级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举办职业学校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安排经费时,要把职业教育经费作为重点项目安排,切实保证学校的日常费用。 (二十)企业应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集中一定比例用于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具体办法另定。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县(市)、区一级政府要在教育费附加或综合基金中安排20%用于职业教育。各地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十二)鼓励利用信贷融资等手段发展职业教育,提倡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职业教育提供一定数额的政策性贷款。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进行资助和捐赠,政府对捐助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