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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344号
【颁布时间】 2002-11-30
【实施时间】 2002-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专业举办产业,在为学生提供实习教学服务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重视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办实事,列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职业教育法制意识,切实保障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
  
  (二十六)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00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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