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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2002]446号
【颁布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九条 业务牵头承办处室有权召集协办处室开会研究、布置办理任务。必要时,可召集相关处室集体办理,现场办理或现场解决问题。各相关处室要服从和配合业务牵头承办处室的协调,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办理。
  
  第三十条 业务承办处室要主动创造条件,克服办理中的困难。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要主动向业务牵头承办处室或分管厅领导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共同解决办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来访接待
  
  第三十一条 接待分为业务接待、来信来访接待和日常接待。
  
   1、业务接待是指行政审批事项在承办过程中,承办者需要申办者说明或解释疑难问题、补充有关资料,或需现场勘查等,须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经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意后,可由业务承办处室安排。
  
   2、来信来访接待是指申办单位通过来信或来访,对办理者或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投诉或检举,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进行政策咨询等进行的一种接待。
  
   3、日常接待是对申请者进行的礼节性的接待。
  
  第三十二条 所有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对各类来访,都要热情接待,礼貌用语,诚恳办事。
  
  第三十三条 业务处室负责人要重点接待业务办理来访。遇有重要来访,可临时安排厅领导接待。
  
  第三十四条 来访须预约,包括提前约定(来人、来函、电话均可)和现场登记约定。
  
  第三十五条 来访者预约须表明身份、单位,并简要说明约访事项(留下联系电话或通讯方式)。预约可提出被约访人、约访地点、约访时间。但最终须经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被约访人同意。
  
  第三十六条 来访者提出约见申请后,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及时与被约访人联系,确定约访地点、时间,并答复来访者。特急约访和现场约访应即时答复;较急约访和预约期短的约访,应于来访者提出约访时起半个工作日或12个小时内答复;一般约访和长期约访应视情况及时答复。
  
  第三十七条 被约访者不同意会见或不同意会见的时间、地点、内容,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来访者,或重新调整约访内容、时间、地点。
  
  第三十八条 已确定和安排的约访,原则上不得改变,确有客观原因需改变的,经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意,可重新安排或变更时间、地点,但此后不得再变。
  
  第三十九条 不遵守约访规定,擅自约见、会见,影响办理秩序的,可取消约见资格。
  
  第七章 配套措施
  
  第四十条 配套措施包括查询、宣传、培训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查询分为电话、触摸屏查询和网上查询。采取触摸屏、电话语音应答式、网上自动查询系统,方便申办者及时了解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接待电话查询,有重大情况的须记录电话内容,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或需专门处理的,交有关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送有关业务处室处理后,答复来电者。设立触摸式查询系统,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第四十二条 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办理的目的和意义,公布办理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方法。
  
  第四十三条 印制并广泛散发窗口办理资料,在窗口服务中心放置,供申办者自由取阅。
  
  第四十四条 设置电子滚动屏幕,及时公布办理情况,宣传公示行政审批内容。
  
  第四十五条 对新上岗人员或在岗未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窗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尽快掌握窗口办理内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对业务不熟或多次出现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要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情况和廉政勤政问题的投诉。意见箱设于省建设厅一楼大厅,电话号码对外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公布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执法过错(应该作为而不作为,或不应该作为而作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河北省建设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文督办
  
  第四十九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实行三方负责制,即行政审批办公室督办组(以下简称督办组)、业务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共同负责督办。督办组负责总体上督办,对办理全过程跟踪、督查。业务牵头承办处室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处室负责对本处室承办过程负责,确保按时限办理。
  
  第五十条 督办组通过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跟踪监督,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公文督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按领导要求随时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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