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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1997-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1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2修改)[失效]

[接上页]

  (一)不准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所驾驶车辆要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三)驾驶车辆不准接打电话、看电视、听耳塞式收音机;
  
  (四)驾驶大型客、货车辆在陡坡和山区公路的冰雪路段行车,驱动车轮应装置防滑设备;
  
  (五)驾驶车辆不准脱离道路在危险的江河湖泊冰面上行驶;
  
  (六)车辆在行驶中,不准开车门;
  
  (七)在公路上驾驶小型车辆时,须系好安全带并告知前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八)在停车场停车的,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接到违章罚款通知,须按指定时限、地点缴纳罚款;
  
  (十)不准接受他人提出的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教练员除教练二轮、后三轮、轻便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外,须随车并坐指导。
  
  学习驾驶员须在教练员指导下,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学习驾驶。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驾驶机械驱动的专用车,必须持有所在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证。
  
  非残疾人或者上肢残疾的人不准驾驶机械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混合交通的道路上行驶,遇有机动车超越时,应靠右让行,不准互相超越,行进前方有障碍时,要停车避让;
  
  (二)骑自行车人行经无人指挥或者无信号指挥的交叉道口、窄桥、陡坡、结冰等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推车通行;
  
  (三)自行车附载学龄前儿童须装置牢固的座位,允许自行车附载人员的道路上只准附载一人;
  
  (四)不准在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五)不准逆向行驶或者穿越广场;
  
  (六)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须靠右边行驶,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的宽度:自行车为一点五米;人力三轮车、手推车为二点二米;畜力车为二点六米。
  
  第五章 车辆装载
  
  第三十九条 客运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未经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人货混载;
  
  (三)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准堵塞车内通道,不准妨碍驾驶员操作;
  
  (五)车顶行李驾载质量不准超过出厂核定标准。只准载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长、宽不准超出行李架,物品需捆扎牢固。
  
  第四十条 货运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距离不超过二十五公里的,大型货运机动车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者装卸人员1-5人;小型货运机动车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者装卸人员1-2人,并应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押运或者装卸人员不得站立、躺卧,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
  
  货运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距离超过二十五公里必须附载乘员的,须经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机动车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无驾驶室的拖拉机挡泥板上不准坐人。
  
  第四十一条 大型华运机动车载客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载客时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载人通行证》。载乘六人以上的,车厢须加高栏;载乘二十人以上的须在车厢中部栓系安全链。行经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处,乘车人须下车通行。
  
  载运危及人身安全物品时,车厢内不准乘人;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农用三轮运输车不准载人;试调车、性能试验车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 车辆在道路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准运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
  
  第四十三条 货运机动车装载物品遮挡号牌时,应当在车尾明显位置设置临时放大号牌,不准遮挡尾部灯光。
  
  第四十四条 摩托车载人、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摩托车载人、载物不准超过定员和载质量;
  
  (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
  
  (三)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载人;
  
  (四)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边斗内载物,载物达到核定载质量时不准载人;
  
  (五)二轮摩托车车把不准挂物,载物时不准载人。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四十五条 城市街道在同方向划有多条机动车道的,自道路中心实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排列:
  
  (一)第一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二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第三车道为出租客车、公共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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