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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实施“退二进三”,调整大中城市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逐步将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服务业。 进一步深化户籍、土地、投融资等制度改革,打破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政策障碍。计划、建设、公安、国土、民政等部门要联合对《四川省“十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调整不合理政策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限制,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资金融通、进出口权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国民待遇,鼓励其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合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树立信誉为本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快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智力支撑。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通过学科调整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加快培养我省急需的旅游、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国际贸易、法律、会展等方面的人才。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并重,形成支撑服务业发展的智力高地。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五)改革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抓紧清理有关规定和文件,大幅度减少服务业各项行政性审批。需要保留审批权的服务业项目,也要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承诺办理时限。仿照引进外资的方式,全面推行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服务业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各类年检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对服务企业分别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把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放在能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方面。规范对服务企业的各类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禁止随意性检查。 (六)建立引导资金,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银行信贷和社会民间资本投入。从2002年起,省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配套、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的补助、公益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等。各市、州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资金。 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银行推荐效益好的服务业项目,推动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壮大实力,加快发展。 六、加强领导,细化政策,确保服务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行业发展的统计、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四)细化政策,确保服务业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并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政府责成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落实本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四川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蒋巨峰副省长 副组长邹广严副省长 王恒丰副省长 王怀臣副省长 陶晦省计委主任 成员许修雷省经贸委副主任 谢维勤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国良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爱明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钢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璞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孝昌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谢开华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窦维平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在银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晓勇省司法厅副厅长 崔志伟省旅游局副局长 先开金省工商局副局长 石恩祥省地税局副局长 夏代川省统计局局长 陈华亨省计委党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