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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政务公开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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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积极探索实行环境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取消相关行政审批的可行性。
  
  2、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开办企业实行登记制。对工商注册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前置审批的,一律不得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个别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
  
  ——对属企业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法定准许的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财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企业行为,取消行政审批。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机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行为,由行政审批改为由质量技术评审机构 按照法定技术标准检测、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核准的,从其规定)。对其它一般性产品的市场准入、经营服务,取消行政审批。
  
  ——除国家明确规定需政府定价和未形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经营服务价格外,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进行 调节。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特殊技能要求外,各类人员从业岗位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或行业协会自行确定,取消行 政审批和发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3、发挥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
  
  ——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包括产 品质量鉴定、房地产评估、环境评估、专业技术咨询、经纪业务、业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要视中介成熟程度逐步交给中介机构办理,取消行政审批。行政机关要积极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防止中介垄断。
  
  把行业管理的一般事务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制订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 规划、营造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和环境等宏观事务上。
  
  ——各类企事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通过全国或省统一考试、行业协会或专家评审机构评审取得。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需行政机关(含报上级行政机关)确认发证的,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质,除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外,由行业协会、专家评审机构评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需行政机关(含报上级行政机关)确认发证的,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培训机构与考 试机构分离制度,逐步走向培训市场化。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行政审批。
  
  ——进一步培育金融、信息、技术和资本产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构筑顺畅的流通渠道和便捷 的操作平台。
  
  5、营造开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取消保护行业垄断、阻碍商品和生产要素有序流通、造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行政审批。
  
  ——整合对企业和中介组织的管理资源,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中介组织诚信信息披露制度。
  
  ——收回赋予企业、中介组织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中介组织脱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机电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等交易机构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
  
  ——探索和创建市场监管新机制,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结合,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制假造假、哄骗欺诈、欺行霸市、虚假广告、走私骗税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6、不断优化社会环境
  
  ——取消有碍公民参与合法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行政审批。
  
  ——实行行政审批和收费相分离,坚决取消为收费设立的行政审批。
  
  ——创新机制,强化社会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
  
  ——改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丰富物质、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促进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公民基本社会生活权利。
  
  7、提供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
  
  ——制定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的政策、规章,提高政策、规章的统一性、透明性和稳定性,建立咨询系统,提供权威、完善的政策、规章和世贸规则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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