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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波市政务公开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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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牵头、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宣传、监察、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的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中要切实更新观念,把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作为重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在不同阶段设计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活动载体,坚定地推进改革。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审改方案要组织“三堂会审”,严格把关,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和动态,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市政务公开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周密部署,搞好衔接。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上级政府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情况紧密关联,也和自身行政管理手段、公务员队伍素质、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熟程度等因素紧密关联。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要根据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的改革进程及时做好审批事项的调整,建立滚动推进机制;要结合机构改革、作风建设、打造信用宁波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项改革配套进行,相互促进;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特别是直接承担行政审批责任公务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新的审批运作方式;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网站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要积极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防止中介垄断等等,使这项改革更好适应、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市机构改革即将基本完成,但仍需不断深化。机构改革要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推动机构改革的深化。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允许随着审改的深化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肃纪律,务求实效。本实施意见公布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应付了事,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强调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脱钩,但要切实防止把行政职能下放给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有偿服务;强调事后监管但要切实防止频繁的现场检查。市人大、市政协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行政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审改进程进行专项监察,定期公布监察结果,对工作扎实,效果好的,要总结和推广经验;对个别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责成认真整改。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03年机关作风评议的依据之一。
  
  各县(市)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要及时了解各地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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