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大力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依法行政,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禁止巧立名目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要切实履行检查凭证、收费登记、罚款有据的执法制度,对重点物流配送中心可进行统一收费试点。
  
  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加强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欺诈拐骗等违法行为,使企业在平等竞争中优胜劣汰,促进规范化企业的发展。
  
  (三)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强化流通决定生产的意识;克服狭隘的商品流通观念,强化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有机统一的意识;克服部门分割、政出多门的管理弊端;强化宏观统一协调管理机制。
  
  流通业现代化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省政府建立由省经济贸易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信息产业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进我省流通业现代化的进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