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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办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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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学测算辖区内学龄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掌握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班)和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布局、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资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为今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准备。
  
  (二)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迁移的需要,逐步将中小学布点向人口密集地区和中心城镇收缩,加大城镇中小学校建设力度。
  
  (三)要注意搞好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今后国家和省下达的有关教育专款和其他渠道筹措的建设经费,一般应用于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
  
  (四)新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办在城市(县城),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交通比较方便的中心城镇已办的高中,要继续办好。农村普通初中一般办在乡镇所在地。
  
  (五)原则上15—20万人口办一所普通高中,4—5万人口办一所普通初中,平原和丘陵地区规模在6个班150人以下的小学应实行联村办完小或高小,使一所小学服务区域人口逐步达到5000人以上。根据交通、安全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山区,初小和教学点仍可保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小学试行寄宿制。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区域服务人口标准可以放宽,调整时间可以延长。
  
  (六)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后的学校要办在现有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原则上不铺新摊子。要充分考虑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名校的办学效益,扩大优质教育的规模。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
  
  (七)农村初中将在“十五”期间处于学生高峰期,为了解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带来的校舍和师资不足问题,各地应主要采取现有初中挖潜,扩大办学规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以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工作
  
  全省各地经济、教育和人口情况差异较大,中小学布局的客观要求不尽相同。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影响到巩固“普九”成果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要采取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省里制定指导性意见,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根据省里制定的意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中小学调整优化布局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制定辖区内普通高中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方案,并对各县(市、区)调整优化布局方案进行审核。
  
  (三)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将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的工作方案。县(市、区)制定的规划和方案要具体到学校、年级和班,严格按人口出生率变化控制年级数、班组数和班额。
  
  (四)要明确有关部门和乡、村的责任。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履行调整方案的审批程序,县(市、区)范围内初中、小学的设置和调整要报县(市、区)政府审批:普通高中的调整要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要适应乡(镇)、村改革的需要,原则上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工作要放在乡(镇)、村调整合并后实施。
  
  (六)妥善处理被撤并学校校产,做好被撤并学校校产登记、管理工作,健全档案资料,防止资产流失。
  
  (七)在“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整的时间和步骤。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政发[2002]29号)的要求,现对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
  
  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建立较为规范的县、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切实保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防止县、乡财力分配严重不均,过多集中于县级财政、将收支缺口留在乡镇,防止县(市、区)内乡镇间财力差距进一步扩大,促进地方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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