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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要遵循《决定》和《实施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以确保教育发展适度超前。 (二)“十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坚持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达标与巩固提高并举并重。未实现“两基”达标的地区全部达标,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办学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98%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稳定在96%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1、海南区巴音陶亥乡和海勃湾区新地乡要积极落实“两基”达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加强巩固提高工作,到2005年达到全市“两基”巩固提高的标准。 2、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各乡镇(包括原农委系统改制的乡镇)和两矿业公司学校及1997年收归政府的原企业学校,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要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巩固提高标准。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70%左右。同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6周岁入学,以促进学前与小学教育的合理衔接。 3、各区建成区范围内,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积极落实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要求,加大民族基础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民族教育发展项目。 (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在进一步扩大高中办学规模的同时,加强普通高中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乌海一中在已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高中。争取用3-5年时间,再创建一所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同时要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建设低收费高中。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符合地区实际需要,保持合理比例。 (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幼教工作政策,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力量和示范模式,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园的体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财政拨款是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各区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努力提高“两个比例”,做到“三个增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确保国家在各个教育项目的配套资金。 对城镇中小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普九”达标规定的生均事业费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对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不足部分由各区、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要积极鼓励、支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推广科技成果,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依法落实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等,严禁将教育费附加抵顶、冲销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并有相当的比例用于改善和充实学校办学设施和实验仪器、图书。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各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