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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3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6
【实施时间】 2002-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省委农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供销社: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加快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现代农业的应有之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理制定和实施标准,以指导、规范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以下统称“农业”)等行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进而达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农业依法行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技术保障,是现阶段我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保障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也是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过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已制定了4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建立了50个示范区并加以推广,在改良农产品品种和品质,规范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特别是在创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等方面,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为加快发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是:标准制(修)定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全;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不大;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项目不齐全的问题突出;检测监测机制不健全,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装备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加强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根主线,以省委提出的“三个通道”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进名牌农产品战略的实施,为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目标任务: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既有中国特色、福建特点,又能与国际接轨、与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农业标准监督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地方法规,扩大农业标准的推广范围,逐步实现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控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及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一)以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并发布实施。
  
  1.在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经济作物、粮油作物、林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强制性质量卫生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分等分级地方标准;制定适合我省的优质品种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的农产品包装及标识标注地方标准;在全面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同时,鼓励各生产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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