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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基层文化建设,城乡基层文化条件不断改善,基层文化网络逐步健全,文化活动形式时有创新,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从总体看,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基层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总量偏少;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仍比较贫乏,愚昧迷信和“黄、赌、毒”等落后、腐朽的文化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这对于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于巩固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对于加快西部大开发、把我省早日建设成西部经济强省,妨碍极大。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全面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小康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思想阵地,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目标,将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与建设文化强省互动并进。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增长水平,扩大陕西对内对外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丰厚的优势,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三)我省基层文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和建设小康文化为目标,以发展繁荣为主题,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基层文化阵地的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为中心环节,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是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综合性宣传文化站。“十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县、区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不搞重复建设。对同一城区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要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各市要设立群艺馆、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2500平方米以上。县(区)都要分设文化馆、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标准各为1000平方米以上。经济贫困、人口规模较少县的文化馆、图书馆也可合二为一建设,建筑面积标准不低于1200平方米。农村要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地建设集文化、宣传、广电、体育、科技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乡镇文化站以及村文化室等。文化站 (乡镇、街道)要有独立的站址,建筑面积标准为3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要配套建设文化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立图书报刊阅览室和综合活动室,同时要有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大城市及中等城市的辖区应从实际出发,设置少年儿童图书馆或特色图书馆。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五)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国家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城镇建设中,本着群众就近、方便和经常参加文化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是公共文化设施,要作为重点规划好。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规划配套建设文化服务设施。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营业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必须按谁拆谁建,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的原则办理,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产置换,盘活现有文化资产存量,其重建或置换后规模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市、县 (区)政府要减免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事业的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