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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和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一、背景 1993年11月,国务院召开“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以来,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采取以普及食盐加碘作为主要的补碘措施,辅以健康教育,保证长期有效地改善人群的碘营养水平。在牧区以实行畜牧业用盐加碘为主要干预措施,辅以推广加碘茶等辅助补碘措施。至2000年底,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随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碘盐覆盖率的提高,州直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由90年代初的47.03%下降到17.7%; 群体尿碘水平也增高到281.9微克/升。 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群众没有使用碘盐,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仍在20%左右。 为了加快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步伐,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碘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争取在较短时期内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结合州直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目标与进度 (一)总目标:自治州直属县市2005年3月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项目县2003年底前达标) 1、实现州直所有食用盐加碘(包括牧业用盐),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小于20微克/升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3、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触诊)≤5%。 4、群众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95%以上。 (二)阶段目标 截止2002年12月实现以下目标 1、合格碘盐食用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1)察布查尔县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2)其它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0%。 2、健康教育目标 (1)州直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对碘缺乏病的基本知识及防治方法的知晓率达85%以上。 (2)察布查尔县知晓率达到90% 3、以县为单位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到5%以下。 4、以县为单位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截止2003年12月前察布查尔县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全面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截止2004年3月实现的目标: 1、以县为单位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 2、州直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对碘缺乏病的基本知识及防治方法知晓率达95%以上。 3、以县为单位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到5%以下。 4、以县为单位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截止2004年12月州直以县市为单位全部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三)工作进度 1、至2002年12月 (1)州直各县市制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 (2)各县市着手落实本县市全民食盐加碘计划。 (3)按全国病情监测方案实施我州第四次病情监测工作。 (4)各县市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为基础的监测工作。 (5)完成干预项目县的各种培训工作。 (6)县级碘盐监督监测重新确认并开始工作。 (7)盐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网点建设得到全面落实。 (8)各县市的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启动。 (9)州、县、乡三级质量保障系统得到国家认可。 (10)各地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 2、至2003年6月 (1)各县市按本地的具体计划实施工作。 (2)自治州组织多部门阶段评估组完成对各县市的中期抽查评估,并进行对察布查尔县的验收工作。 (3)召开阶段总结表彰大会。 3、至2004年6月 (1)各县市基本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2)全民食盐加碘工作已得到全面落实。 (3)已做好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准备工作。 4、至2005年6月 (1)接受自治区阶段评估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