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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2]31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8
【实施时间】 2002-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规划意识。各设市城市市长和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都应当分期、分批参加省举办的市长研究班、专题班,未参加过培训的市长要优先安排。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更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人材培养,建立我省人材教育基地,形成人材培养体系,为我省城乡建设输出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力量精心编写培训教材,争取在两年时间内,对全省县(乡、镇)长、主管建设的副县(乡、镇)长进行一次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并对各市、县规划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进行轮训,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准。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2002年11月底之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将于12月份组织城乡规划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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