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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优化省内开放布局。 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逐步与各省市区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定期举行例会,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经济、社会合作与市场开拓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为企业和产品开拓邻边市场构建畅通的“绿色通道”;以区位条件、地缘关系、资源状况、经济外部联系、民族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需要等要素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开放布局的研究,创造条件逐步出台有关法规。在加强与各省区市合作的基础上,强化省内结对协作,特别是昆明与迪庆、玉溪与怒江、曲靖与临沧三个对子要进一步明确思路,认清各自优势,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开放合作,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各异、互为补充的合理的省内外开放布局。 (二)完善鼓励出口政策,加快口岸建设。 对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连续三次提高出口商品退税率等,继续狠抓落实,用足用好;在资金安排和贷款利率等方面要优先支持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带动机电产品、设备、原材料的出口;对传统出口重点商品,如茶叶、黄磷、锡等视国际市场、配额情况,给予必要的出口支持;利用现有加工能力,在昆明、红河建立以铜、铝、铅、锌等为核心的有色金属加工基地,促进有色金属的进出口,提高加工贸易所占比例;在东南亚国家和重点出口市场设立贸易中心,分拨中心、维修中心、保税仓库等机构和设施,做好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积极研究世贸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结合我省实际,着手制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鼓励政策,同时要尽快研究云南省重点出口商品的宏观指导政策。 充分发挥我省毗邻周边三国和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抓住国家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争取与周边国家尽早签订经济、贸易、金融、旅游、通航和司法等协定,为边贸和口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口岸发展的需要,尽快完成云南省口岸“十五”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口岸的交通、土地开发、市场、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增强口岸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 在现有产业和技术优势以及生物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技术改造投入和财政与社会建立的风险投资资金,加大对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并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争取在生物资源产业化、生物工程和生物制药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力争有色、磷化工和机电向深加工、精加工、系列化、成套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提高出口高新技术商品的比重,改善出口商品结构。 (四)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切实依法行政。 全面清理有关涉外法规和各部门、各地区出台的政策规定,凡不符合我国加入WTO承诺、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和内容,都要进行修改,并根据我省“十五”发展的需要进行完善。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凡是涉外的规章和政策等一律公开,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未公开的政策和文件不能作为对外的法律依据。今后在制订新的法规和政策时要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和提前公示制度,在法规、政策出台前,制定部门要召集有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参加的会议,认真听取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做到所制定的政策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五)积极引导外商投资。 在制定的对外商投资普遍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重点产业,如生物资源开发、磷化工、有色金属、旅游、能源、交通等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单独出台优惠政策。如对外商投向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的项目,可给予扩大经营范围等政策;对出口比例高、向中方转让先进技术及雇佣人数较多的外商企业,可给予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外商参与重点产业建设。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一些前期工作扎实、市场前景较好、各方面条件具备的项目,鼓励采取在国内外分开招标的形式招商引资。 (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统一的招商网站。 在已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内筛选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有偿还能力的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对目前招商引资项目库中的项目分成三个层次进行建立,一是重点项目30个左右,前期工作必须达到预可研深度;二是次重点项目60个左右,完成投资机会分析;三是一般性项目,数量在200个左右,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从而提高我省对外招商推介项目的质量,实现对项目库规范化、制度化和动态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全省对外招商网站,对全省现有的招商网站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并采取与国内外知名网站连接等措施,扩大网络招商的覆盖面。 |